那些常常被忽略的求职者权益,你知道几条?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相比消费,就业过程中涉及的权益往往影响更大。尽管无忧精英服务是年薪10万以上的职场精英,但是我们的用户也常常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这次,我来跟大家捋一捋在工作过程中,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一些权益。

第一、试用期就应该签劳动合同。

我原本以为很少有公司敢不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中还是常遇到这方面的咨询。如果公司跟你说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当然你也可以不立即提出来,一个月后,公司就要付你双倍薪水,如果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则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也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试用期权益受损还比较常见,毕竟试用时就几个月,很多人不大在意。不少公司会过了试用期才交五险一金,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不是随便说了算,具体见下表,同时呢,试用期定了就不能再改。

这个表格大家一看就明白了吧,签2年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显然就是违法了。

二、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都应当与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员工的权利,不过这边还是要提一句,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不能辞退你,如果你有重大违纪等法律认可的情形,公司还是可以辞退你的。

三、正常的情况下,如果单位辞退你,或是合同到期,单位不跟你续签,那么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应当给予员工2*工作年限*月平均工次的补偿,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应当给予员工工作年限*月平均工次的补偿。总之一句,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如果你没有明显的过失,只有你主动辞职,公司才可能不给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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