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第六小学关于国旗升降情况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范我校升挂国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关于升挂使用国旗情况的进行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旗杆位置适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我校根据要求将升旗台置于教学楼前和操场显著位置。
2、参加升旗对象。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全员参加升旗仪式。旗手、护旗手由学校推选优秀学生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动作规范统一二、协调大方、精神饱满。
1、升旗程序。《制度》第三条规定,升旗仪式程序是:(1)出旗(因学校旗杆必须固定,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出旗仪式);
(2)升国旗,唱国歌(奏国歌,少先队员行队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3)国旗下演讲(由校长或者其他教师、优秀学生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国旗下演讲)。
2、仪式氛围庄重。学校按照《制度》第二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校结合学校实际将每周一升旗仪式落实到每一个班级,从而导致旗手、护旗手每周会进行调整,虽然会进行培训,但升旗动作做不到完全规范统一,后期我校会成立专门的国旗队,并进行专业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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