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小取》补释义(3-2)
*注:本节从墨家《经上》和《经下》彼此关系出发,进一步论述先秦墨家从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之宏大特征层次之“最字事件”向着“描述事件”——“描述事件”向着“描述内容”推进这个向度,展示了墨家如何论述出主客体技术框架的。尤其这种“最字事件-描述事件-描述内容”演进历程,以其三者分别为核心为主导框架格局下,停住在“描述内容”这个时间点上,展示出刑名论域、名实论域、形名论域彼此差别,都是本节难点。
正文
3-2
作为墨家科学思维可以这样来理解。那就是任何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修缮历程,围绕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呈现出素朴“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可以是普遍这个,也可以具体这个作为单纯知识论论域中直接载体)”承载的“比附关系结构”都需要通过“效”这种方法,予以及时地简化并由此得以规范【如果没有“效”这种方法规范,仅仅只是“止类”关系结构中“比附关系”夯筑和确立,不能谓之以墨家科学思维。就因为仅仅就《经下》“止类以行人”这条中“止类”方法而言,其所具足“比附关系”夯筑和确立,如果停驻于墨家辩论进程中也仅仅初步夯筑和确立起来的,还谈不上科学思维。作为科学思维务必要历“效”这种方法。扩而大之,但凡“效”这种方法整饬后“止类”关系都可以作为科学思维,推及到诸子百家亦然。也就是说,先秦时代诸子们在各自立场上都可以有自己立场独有的“科学思维”,道家、儒家、法家无不皆然。只是唯有墨家和欧洲文明体系在科学思维层面上,才在形式上且仅仅在形式上才呈现和给予出最大程度的关联性,但在义理上没有任何关联性的。仅仅就其和欧洲文明体系科学思维在形式上相近性来说,科学思维我们也就只取墨家单纯知识论论域中的立场】。简化和规范以后“比附关系”甄别和选择,能够更简明地也更准确地也更大众化地为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客体象貌之这个”在“比对”活动中予以及时澄明化,并澄明化为所止之“类”这个直接载体上,而这个所止之“类”的形态也更简明更具有大众性——这就是墨家科学基本意涵最终载体必须按照《小取》所谓“以类取以类予”根由所在。在这个意义上,墨家科学思维围绕“止类”方法如何在“比对”手段上更高效地准确甄别和选择出相应比附关系,也就要求以进一步地以“效”这种方法作为“止类”方法中“比对”手段在方法论意义上保障。所以墨家科学思维基本意涵务必要将“止类”关系中比附关系夯筑和确立的基本手段——“比对”,进一步升华到“效”这种方法来保障这个层面上来,令“效”作为“比对”更高级形态,这一点,我要特地提出来商榷。也就是作为“止类”方法唯有借助“效”这种方法,才能更准确地澄明其比附关系结构,进而能以最简洁、最通俗、最公共性方式最直接切中任何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最字事件”为根本——这种切中总是力图将“最字事件”顺利实施进程在思维论域上最大程度地简化为相应“比附体验历程之揭示”(就其中所“揭示之比附关系”而言,其价值在于它能以其承载相应比附体验基本内容为根本,告诉人们当下焦点位置处所应当如何操作——格物功夫历程应当在其相应比附体验中如何格物而得到相应修缮)。就其简化的“比附关系”而言,知识论意义上必然会最终反映在“止类”之“类”的变易上。而这种“变易”集中体现在墨家科学思维必须需要对于“止类”之“类”予以及时定义(定义原则方法,也就是《小取》“效者,为之法也”相关论述)。定义作为一种方法,最终知识论目标就是对于“止类”之“类”所在位置处所承载“比附关系”功能,能够中介于“(变易后)类”清晰明白地地予以揭示(并在揭示中及时规范住相应“比附体验”以达到对“最字事件”准确切中)。作为“止类”之“类”如何令其承载比附关系功能更加清晰明白得到揭示,不仅仅需要按照《小取》“效”这种方法去改变自身,还要能进一步地将“效”这种方法升华至于“范畴”这个层面上来——借助范畴这个工具更能令“类”承载比附关系之承载功能对最字事件技术把控之间接性和明晰性得到更大程度改进,为此需要从素朴的客体形貌为起点,不断地按照《小取》“效者,为之法”这个方法改变(改变和选择相应所止之类)其相应止类止境中“比附关系”形态,这种改变本身就是通过“止类”之“类”和其所承载比附关系如何得到最为充分澄明为目标,并实现为墨家所谓科学思维。
这种借助“效者,为之法”对于“类”的改变墨家也提出了总的原则,那就是“法”的定制,必须遵循《经下》“一法者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召,说在方”。因此,仅仅就墨家科学思维方法来说,务必以“止类”关系中比附关系为基础(这个基础是在墨家辩论中原初给予出来的),进而还必须以“效”这种方法为根本展开系统论述。而先秦墨家在科学思维论述上,仅仅提出了“效”这种方法作为“止类”之“类”和其所承载比附关系之间互相澄明基本手段,却没有将“效”这种方法进一步围绕主客体技术论述去升华至于“范畴”层面上来。或者说,科学思维以其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修身意涵要在其比附关系阐述上获得最简明最清晰明白地名学技术表达结构,就必须最大程度地扎根于单纯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下,才能以“不断完善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呈现和给予比附结构方式(这里不断完善客体物象形貌,实际上是其相应止类止境具足之比附关系构成内容在按照“效”这种方法持续科学化),令其所承载比附关系形态方式(以“止类”之“类”承载比附关系)去实现对于“最字事件”最大程度最简明最直接切中(科学思维以其“止类之类”通过“效”的运作后,才能以更简明的形式展示为最具大众化特质比附关系为根本)。所以墨家科学思维总是要求任何思维论域之名学体系在技术表达上,能将一切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修缮活动必须“最大程度”地落实到单纯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下之单纯知识论论域中来(而不要过分囿于刑名论域和名实论论域,在于刑名论域和名实论域这两个论域科学思维意涵最为弱化,务必要将其中推进到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下知识论论域中来),进而将一切名学技术构成最大程度地搁置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以“客体形貌之这个”之宏大特征层次静态特质方式清晰明白地展示出来(无论具体感觉对象,还是抽象普遍类之对象,都应当能清晰明白展示出相应止类关系含蕴之比附关系)为前提,乃至于它以其“止类”活动(通过《小取》“效”这个方法整饬后)所具足之“比附关系”就能在其所具足“可比对”的知识论结构上呈现最公共性最简明性特质。
因此,在思维论域中主客体技术论述最为发达者——“描述内容(客体物象象貌)”对于“最字事件”名学技术把控(实际是作为客体这个所在焦点位置上其所承载比附关系需要通过《小取》“效”这种方法而得到科学规范,以令其相应位置处所比附活动之比对手段更简易化和更公共化)最高效和所能最为精准者,就只能是知识论域主导格局下单纯知识论论域之“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也可分殊为具体这个或普遍这个)”——它所承载“比附关系”就能在描述体验(事)中得到最为相对稳固之“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直接承载和表达。作为“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直接给予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按照最为简易的“比对”关系就能最为清晰明白地在“客体物象之这个”所在焦点位置处所这里夯筑和确立起“比附关系”,这也是为何欧洲文明体系形而上学方法始终会通过“客体物象形貌”之“静止(绝对意义)特质”在宏大特征层次上“绝对化”技术处理后【这种形而上学方法技术处理实质是将“最字——描述事件”,都直接附庸方式彻底融摄或包含在“客体物象形貌之一”这个描述内容上{夯筑和确立为所谓形而上学绝对实体},这就必然会使得主客体技术框架及其客体形貌所能承载之比附结构只能专属于单纯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下知识论而得到系统论述。也正因为如此,欧洲文明体系形而上学方法更有利于围绕“效”这种方法上对“范畴”展开深度的挖掘和系统论述,这也可以解释为何东亚文明体系在“范畴”论述上会在古代大大落后与同时代欧洲文明体系】,就能将主客体技术论述立足于单纯知识论论域之知识论论述为根本,但也同时失去了刑名论域和名实论域的相对独立的名学论述,乃至于它们二者不得不附庸与知识论域之知识论论述,集中体现在亚里士多德定义公式中将所谓“种差”只能作为属性,附庸与入“属”这形而上学实体中,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形而上方法中,都直接在“绝对意义”上将“比附结构”分别按照形而上学感觉实体或抽象实体予以直接论述。而在这点上,尽管墨家在单纯知识论域中,也需要强调“客体物象形貌”之宏大特征“静止特质”(乃至可以“区物一体说在俱一唯是”这条为中心展开论述)并由此首次开辟出整个先秦诸子中最为发达主客体技术构成论述,但是无论多么发达主客体技术论述,作为单纯知识论论域中“客体物象形貌”之宏大特征层次“静止特质”,都只是“相对的”(至少微细特征层次上务必最低限度浸浴在“最字-描述事件”中由此保留其微细特征层次上的变易性——这就阻止了东亚文明体系中主客体技术论述,完全按照欧洲文明体系形而上学方法这个向度去发展)而不会有欧洲文明体系形而上学方法之“绝对实体性”,这一点是东亚文明体系知识论论述上基本原则,我们务必深识之深识之。也正因为单纯知识论论域中“客体物象形貌”之“静止特质”是“相对的”,那么这种“相对静止特质(作为客体这个)”停驻在“相对弱化”层面上——“相对弱化”到什么程度,那就是足以彻底改变“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一个”之“一”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宏大特征静止特质主导-微细特征运动特质辅助”这样格局。而改变结果,就是必须彻底翻转为“宏大特征层次静止特质辅助-微细特征层次运动特质主导”的这样格局。在这个格局下作为思维论域也就会呈现和展示出刑名论域主导格局下单纯刑名论域,相应于主客体技术之客体构成基本形态,也就只能以“刑貌之这个”为其最直接最根本载体——而其知识论论域及其“形貌这个”就只能作为间接载体方式居于辅助地位而涵容在“刑名这个”中。在刑名论域主导格局下单纯刑名论域止境中,作为主客体技术构成直接载体之“客体物象之这个”就必须谓之以“刑貌之这个”为根本,以在名学技术表达上区别开单纯知识论论域中“形貌之这个”。
作为单纯刑名论论域中“刑貌之这个”所能呈现和给予宏大特征层次之“静止特质”则必然会相对单纯知识论论域呈现出和保持住相对弱化状态,就在于它已经以“描述事件之一”为根本,相应的“描述内容”之客体刑貌之这个,尽管可以其相对静止特质呈现和给予出“一”于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却也只能居于辅助地位,辅助与“描述事件”之变易特质才能成就为“刑貌之这个”,而不能以“描述事件”所具足“描述内容之一(静止特质)”为根本。这种格局状态上变化,我们务必深识之,深识之。因此,作为“描述内容”以“客体这个”方式实现对于“最字事件”的刑名技术把控,在单纯刑名论域刑名学止境中作为“刑貌之这个”也就不能再按照单纯知识论域止境中那样去以所谓“间接”的方式去实现,而是必须以“(描述事件)事”的方式去“直接”方式去实现,这一点是刑名论域得以开辟之根本所在。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客体物象刑貌自身宏大特征层次静态特征之“这一个”之“一”的消失了,而仅仅是改变了自己生存形态。这种改变就是,务必要将单纯知识论论域之描述内容之静态特质之物象之这个,必须最大程度地涵容在描述事件中,作为知识论论域之静态特质描述内容就已经首先是一个“事件”有机构成成分,这样的“物象之这个”搁置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首先是一个事件——其次才是一个物件。也就是说,作为单纯刑名论域之“刑貌之这个”尽管可以按照知识论论域之“形貌这个”来理解(它的确也能涵容着单纯知识论论域之客体物象内容),但在根本上却已经不再仅仅是单纯知识论论域所谓的“物(作为单纯知识论论域之物必然为宏大特征层次静止特性最大程度地所盈满方式去主导并呈现为“这一个”,而微细特征层次变易特质可以最大程度地在名学技术表达上予以相应忽略)”,而是已经首先直接作为“描述事件之一”——这个“事件”所含蕴“物象之这个(之静态特质内容构成)”必须附庸与“描述事件之一”中,成为“事件”之有机构成成分(必须首先按照事件方式来对待,以其事件所含蕴之比附体验活动之变易性为根本——宏大特征层次之静止特质内容务必只能居于辅助地位),那么作为“刑貌之这个”(涵括主客体结构及其技术内容)也必须在根本上要理解为“事物”之“事”直接构成内容,需要以“事为本-物为末”格局展开为所谓“事物之这个”,这一点是与单纯知识论论域的“形貌之这个”在根本上予以及时区别,就在于“形貌之这个”必须以“物为本事为末”的格局展开在单纯知识论中(只能作为“物事”,也就是通常所谓“物件”)。正因为以“描述事件之一”为根本,所以“描述内容”之“刑貌之这个”搁置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其名学技术之作为“这一个”的疆界,则相对于单纯知识论论域下名学界限会呈现出相对模糊。而这种模糊反映在“比附活动”体验中“比附关系”直接构成成分之“普遍这个和具体这个”彼此之间更具足着一种更为强力之统一性并直接呈现在“刑貌之这个”中【这样的比附结构中的比附双方,也就更缺乏单纯知识论域中的各自独立性,当然也不能象知识论论域中那样去独立地承载起比附关系而是必须强调二者以共同参与在当下比附体验中这种方式来实现对同一比附关系名学技术上的表达,也正是这种名学技术表达,使得我们可以将《经上》各个条目首先要理解为“最字(事件)-描述事件”之“一”(无论最字事件还是描述事件都是一个“事件”),其次才能将其“事”所沉积之静态特质描述内容为中心技术性按照主客体技术构成去作为刑貌这一个或那一个】。这一点,集中体现为《经上》各个条目,始终以“刑貌之这个(就其所含蕴比附关系结构来说,无论直接承载于普遍这个抑或具体这个,都首先要作为一个事件,其次才能作为一个相对独立性物件,就其作为相对独立物件而言它的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客体这一个疆界必然是模糊的)”为根本的单纯刑名论域格局中,还没有及时地推进和衍生至于单纯知识论论域中单纯“形貌之这个”为根本的格局中来(这并不排斥在单纯刑名论域中可以技术性地单独地去强调以形貌之这个为根本之知识论论域,就因为“刑貌之这个”的确可以其“事”去涵容着形貌之这个——形貌之这个却仅仅在单纯刑名论域中起着辅助作用而未能占据主导地位,但凡占据主导地位则必须推进到单纯知识论论域相对独立格局中来才能成立——因为知识论语中必须以“物”为根本“事”反而隐匿于“物”中)。也因为还没有推进到以“形貌之这个”为根本载体格局中,所以单纯刑名论域之主客体技术结构构成中含蕴的知识论不发达,造成这种不发达状态者,就因为单纯刑名论域会使得《经上》墨家很大程度上必然继承孔子儒家礼仪修身为基本特质——墨家独有法仪修身方法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经上》这里获得论述,但是这种论述只能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孔子儒家礼仪修身才能成立,这一点我们务必引起注意。仅仅就墨家《经上》定义公式所停驻之守持结构守持状态而言,更适宜墨家立场上君子之礼仪修身方法之系统论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墨家仅仅秉持《经上》修身立场,还没有真正意义在根本上区别开儒家。想要真正意义上区别开墨家,就必须要进一步地强调的墨家君子法仪修身方法的独立性,这就需要进一步地推进至于相应于《经下》守持结构状态——唯有在《经下》守持结构守持状态中,墨家立场上君子法仪修身方法才能真正占据主导地位而礼仪修身方法反而不得不居于辅助地位,这种格局状态下,墨家“修身以法”修身方法才真正意义上获得充分论述并由此获得开辟。这就可以解释为何完整墨家立场必然会令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守持状态从《经上》向着《经下》做进一步延伸。延伸的最终结果和意义,就是《经下》对应守持结构守持状态修身方法必,然会在名学技术表达结构上突兀法仪修身之独立性,这种法仪修身独立性必然会令单纯知识论论域从其附庸地位升华为主导地位——开辟出单纯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结构,墨家《经上》修身方法也就最大程度地从孔子儒家礼仪修身继承状态进入到了《经下》开辟出来的法仪修身方法为主导(墨家礼仪修身方法反而居于辅助地位的格局中)的单纯知识论论域中来,墨家也在先秦诸子中首次开创了君子法仪修身为根本修身格局——法仪止境也就从孔子儒家礼仪止境中最大程度地独立出来,成为了墨家立场上独有法仪止境构成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