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丨陈徽:庄子的“不得已”之说及其思想的入世性

作者简介丨陈徽,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摘要

关于庄子逍遥思想的内涵,学界常以主观境界解之。若此,则逍遥必将无关乎世事、漠然于生生之道,从而无所依托、流于主观冥想或虚无寂灭。欲真正通达庄子所谓的逍遥,不可不明其“不得已”之说。在庄子的思想里,“不得已”之义实有两重:一为人生在世的无可奈何性,此为“不得已”的第一义,亦即它的基本义;一为人之于世界、之于诸物的感应之自然,此为“不得已”的第二义。其中,前义之“不得已”乃“义命”(应当性)之展开,它既彰显出人之于其存在境遇的无可奈何性,也展现了世界之于人的不可逃避性。面对先天之命所赋予自己的种种“不得已”之事,人唯有尽己而为:致己之命(“致命”),正己之生(“正生”),并因以成物。故《人间世》曰:“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致命”或“正生”既为“游心”之所乘,亦是涵养心性、成就己德的过程。在“不得已”之两义中,前义为后义展开的前提:若无其前一义,后义之“不得已”也便失去依托。“不得已”之说充分展现了庄子思想的入世性:一方面,人无法逃避命之所限及其所意味的存在境遇,故当“致命”以“正生”;另一方面,就其作为感应之自然而言,“不得已”又意味着生命的自在,即逍遥。而且,“不得已”之前义既然是其后义展开的前提,则逍遥亦是在“致命”或“正生”中实现的。逍遥不仅不断绝人与世界的原初关系,反而体现了成己和成物的内在统一。

一、何谓逍遥:“主观境界”抑或“入游其樊”?

关于庄子所谓的逍遥,学者常以“主观境界”或主观性的心理体验解之:认为欲达此境,人当隔绝自己与世界的联系,纯在心上做工夫。如汤一介云:“其实庄子这里所说的'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并非说的'至人’要靠什么外在条件,而是说的一种心理活动,要求以内在的精神力量,超越外在条件的限制,以达到天地境界。”1余英时亦认为,“社会是妨害个人自由的,要做逍遥游”,必须成为“世界的旁观者,不实际参与”。2“主观境界说”至乎其极,遂有“寂灭说”。如王博先以“无对”解《逍遥游》之“无待”,继而谓“无对”即是通过使“自己消失”以使“对象消失”,3且曰:

他(引按:即后文所言之“神人”)在追求“无对”的过程中,把自己和整个世界对立起来。神人和这个世界无关,……这是一个对世界无动于衷的人,不动心的人。他很自觉地收藏起了自己的感觉,没有冷,没有热,没有美,也没有丑。原本丰富多彩的世界,无数的花红柳绿,或者喜怒哀乐,在这里都归于一,这一也就是无。4

“主观境界说”颇有其消极性。因为,割裂于世界,人还成其为人吗?世界还成其为世界吗?而且,悬绝于生生流行的世界,又果真可能吗?既便是有此可能,则人与世界将同归于寂灭,逍遥岂非一种枯槁虚无的状态?不仅如此,此说还会导致一种危险的后果:既然可以通过主观的调节使自我和对象消失,那么,一切现实的不公、不义之行都是虚幻、不真的,可以“泰然任之”的,在面对血和泪时也无妨自己“优游自在”的。

以主观境界解逍遥,还会引出厌世之意。张恒寿甚至认为:庄子本人就是一个“消极厌世、玩世不恭的哲学诗人”。5厌世则尚隐逸,故自古以来,以隐逸解庄之风也绵延不绝。似乎只有通过隐逸,才能修道成德,以达逍遥。隐逸自然与入世相悖:因为不论何种隐逸——是遁迹山林、离群索居,抑或是“心隐”——本质上都是与现实保持距离,都是某种形式的心灵逃避或精神退缩。

然而,庄子果真主张弃世隐逸吗?在解《人间世》之名时,钟泰曰:

“人间世”者,“人间”,人世也。“间”以横言,如今云空间。“世”以竖言,如今云时间。空间曰宇,时间曰宙。……曰《人间世》,冠人字在上者何?盖一以明人不能离宇宙而存,一以明宇宙必待人而理。宇宙即人之宇宙,故曰人间世也。说者以《天地篇》有“千岁厌世,去而上仙”之语,往往认庄子与佛氏同科,谓以出世为宗,而有厌离人世之意。不知实不然也。《齐物论》云:“《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夫言“经世”,其与出世异趣明矣。不独此也。《刻意篇》曰:“刻意尚行,离世异俗,高论怨诽,为亢而已矣。此山谷之士、非世之人、枯槁赴渊者之所好也。就薮泽,处闲旷,钓鱼闲处,无为而已矣。此江海之士、避世之人、闲暇者之所好也。”离世避世,方在其所屏斥,彼安肯弃世以自偷乎?6

钟说颇善,且并非孤论。宋人林希逸已云:“前言养生(指《养生主》篇),此言人间世,盖谓既有此身而处此世,岂能尽绝人事?但要人处得好耳。看这般意思,庄子何尝迂阔!何尝不理会事!便是外篇所谓物莫足为也,而不可以不为一段意思。”7陆长庚亦曰:“夫道非绝俗也,德非遁世也,夷明养晦,和光同尘,世出世法莫不由此。”8谛审庄子之文,上述诸说不可谓无据。

对于入世,庄子未有排斥,曾曰“入游其樊”(《庄子·人间世》。下引《庄子》之文,皆仅注其所属篇名)。“樊”本谓马匹因负重而迟滞不行状,此处通作“棥”。9《说文解字》曰:“棥,藩也。”“入游其樊”亦即“游于其藩”(《大宗师》)。“棥”或“藩”皆谓篱笆,而篱笆意味着某种限制,它规定着一定的场域。就“入游其樊”而言,此场域即是陆长庚所说的“世网”。10“世网”之于人,便表现为种种“不得已”之事。故“入游其樊”亦即入游“世网”,或曰游于世间,11即谓在种种“不得已”之事中通达逍遥。

“不得已”者何谓?它是如何展开的?在“不得已”中何以能通达逍遥?基于此“不得已”,修道工夫又是如何展开的?凡此问题,皆须予以明辨。

二、庄子的“不得已”概念的两重义蕴

对于庄子的“不得已”之说,历来学者虽有所关注,然尚嫌不足。而关于其内涵的梳理,亦有不尽,甚有歧说。“不得已”之义既不得昭彰,遂使庄子逍遥思想的在世性也受晦蔽。

先来看“不得已”的内涵。“已”与“巳”原为一字,本谓停止、结束。《说文》云:“巳,已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律书》曰:'已者,言万物之已尽也。’……《释名》曰:'巳,已也。(阳气12)毕布已也。’辰巳之巳既久用为已然、已止之已,故即以已然之已释之。”13又,《诗·郑风·风雨》云:“风雨如晦,鸡鸣不已。”郑《笺》:“已,止也。鸡不为如晦而止不鸣。”14因此,“不得已”即谓不得止或“不得不行”,义为不得不做某事,它意味着人之于某种境遇的无可选择性或无可奈何性,以及相应的、被动性的反应。所谓“迫不得已”之说,便是因于此义而来。

在先秦典籍中,“不得已”之说颇为常见,且庶几皆取“不得不行”之义(关于《庄子》中的“不得已”之义,下文另论)。兹举数例,如: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善者15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16(《老子·三十章》)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弗美也。17。而美之者,是乐杀人。(《老子·三十一章》)

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托不得已也。(《春秋公羊传·庄公八年》)

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毋先从事爱利人之亲者与?(《墨子·兼爱下》)

(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下》)

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非择而取之,不得已也。18(《孟子·梁惠王下》)

(孟仲子)使数人要于路曰:“请必无归而造于朝。”(孟子)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19(《孟子·公孙丑下》)

师旷不得已,援琴而鼓。(《韩非子·十过》)

不过,亦有个别例外。如《老子·二十九章》云:“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文中的“不得已”,汉简同20,帛书甲仅存“弗”字,帛书乙仅存“得已”二字。甲、乙二本合看,帛书原当作“弗得已”,与“不得已”义同21。考文义,“已”在此可有二训:其一,“已”者“成”义(《广雅·释诂》:“已,成也。”22),“不得已”即谓“不得成”。其二,“已”通“矣”(如范应元曰:“已,语助。”23),“不得已”即谓“不得”,亦即不能成功之义。无论“已”字作何训释,二说义实相通。观古人注解,苏辙曰“不可得矣”、吕惠卿曰“吾是以见其不得也”24、严遵曰“圣智所不能及而威力之所不能制”25、河上公曰“我见其不得天道人心已明矣”等26,皆是明“不得成”或“不得”之义。而经文之所以曰“不得已”者,乃是针对其上文“取天下而为之”而言。因此,《老子》在此实是说:想获取天下而有所作为者,我看他是不会成功的。今学者或释此“不得已”曰“迫不得已”(如许抗生27),实误。

在先秦诸子中,真正将“不得已”的内涵进行扩充、赋予其新义且借此引出自己思想之深蕴的,乃是庄子。对于庄子的“不得已”思想,注家罕有论说。至近人钟泰与刘武,方对此多有留意。二氏皆重庄子的“不得已”之说,对其评价亦高。钟泰指出,“不得已”在《庄子》一书中,“不啻数见”28,注意到庄子对于“不得已”的强调。刘武更是直云:“庄子之道,重在于不得已,故'不得已’句全书数见。”29对于庄子“不得已”之说的内涵,二氏皆以“虚而待物”或感应之自然解之,颇异于晚周时已成定论的“不得不”或“迫不得已”之义。如钟泰云:“不得已,所谓虚而待物者也。惟虚,故不逆不億,不用智于事先;惟待物,故批郤、导窾,亦不失机于事后,为《易·系辞》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也。”30刘说与此相同,曰:“(不得已)盖即虚而待物之旨,必待感而后应、迫而后动也。”31刘武之所以认为“庄子之道,重在于不得已”,便是据此而发。钟泰还结合《人间世》之旨论云:“综全篇大意,惟'不得已’与'无用’两端。'不得已’者,不逞志于事先,不失机于事后。'无用’者,藏其锋于事外,泯其迹于事中,盖即前此无己之素功。”32至于庄子“不得已”之说的思想来源,钟泰又指出:“(庄子)'不得已’之言,本之老子,老子曰:'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此说属二十九章)而《庄子》则更从而发挥之。”33

钟、刘二氏如此重视庄子的“不得已”之说,可谓善察焉。然而,二氏之说亦有其不是。首先,“数见”之说有所不确。在《庄子》中,“不得已”远不止于“数见”。仅在内篇,“不得已”就出现过五次,且集中在《人间世》与《大宗师》两篇。其中,《人间世》有三说,曰:“无门无毒,一宅而寓于不得已,则几矣”;“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大宗师》有二说,曰:“崔乎其不得已乎”;“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计之外、杂篇,“不得已”在《庄子》中出现有十五次之多。尽管它们并非全部出自庄子本人34,但“不得已”之于庄子思想的重要性,已堪昭昭。其次,钟泰所谓《人间世》之旨“惟'不得已’与'无用’两端”之说,亦有未安。因为,若“不得已”乃谓“虚而待物”或感应之自然,则“不得已”与“无用”义相融合。因“无用”既为“无己之素功”,而“无己”又为“虚而待物”或感应之自然,则“无用”实即“不得已”的“皮相”而已。二者互为表里,本即一事,何可曰“两端”?复次,钟泰所谓庄子的“'不得已’之言,本之老子”云云,则更为不确。上文已明:《老子》二十九章的“不得已”义为“不得成”,它既非时行的“不得不”之义,更无钟氏所谓的“虚而待物”之旨。在此,钟氏实是误读了《老子》。

尽管论有瑕疵,钟、刘二氏对于“不得已”之说的强调却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何谓逍遥。“不得已”之所以在《庄子》中屡屡被提及,以至成为理解《庄子》的一个重要入手处,是因为通过它,庄子将人生在世的某种先天境遇凸显了出来。基于此先天性,庄子还赋予“不得已”以新的内涵(即钟泰、刘武所谓的“虚而待物”或感应之自然),从而将生存与逍遥、在世与“超越”内在地统一起来,避免了逍遥内涵的主观性和虚无性。因此,在庄子的思想里,“不得已”之义实有两重:一为人生在世的无可奈何性,此为“不得已”的第一义,亦即它的基本义;一为人之于世界、之于诸物的感应之自然,此为“不得已”的第二义。其中,前义为后义展开的前提:若无其前一义,后义之“不得已”也便失去依托。在《庄子》的具体行文中,其于“不得已”,或侧在前义,或重在后义。如《人间世》云“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即是侧重于前义。而《庚桑楚》所谓“动以不得已之谓德”,以及“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不得已之类,圣人之道”,则是从后义立说。无论其侧重点何在,前、后二义又隐隐相通。

在《人间世》中,三处“不得已”皆应取其本义,而不当取其第二义。它们既彰显出人之于其存在境遇的无可奈何性,也展现了世界之于人的不可逃避性。本来,钟泰以“不得已”与“无用”概括《人间世》之大意,甚为得当。但当他以其第二义释此“不得已”时,却又有未确。倘就其本来之义解此“不得已”,则钟说正好将《人间世》不离世间而又出于世间的立言宗旨涵摄已尽。

关于庄子“不得已”思想的丰富内涵与深刻意义,以下分两节予以考察。

三、“致命”与“正生”:庄子“不得已”思想的内涵展开

《刻意》云:“感而后应,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感”字表明:人生在世总是已经处于某种场域之中,而非悬于虚空。相应地,人也总会遭受某种“逼近”或“催促”,35并因此逼、促而有所“应”或有所“动”,“不得已而后起”。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不得已”所展现的这种被动性与无可选择性,往往正是人生在世的本然状态。在此意义上,“不得已”又并非意味着被动性,乃为自然之应。

关于“不得已”所蕴含的在世结构,《人间世》以“子高使齐”之例喻云:

叶公子高将使于齐,问于仲尼曰:“王使诸梁也甚重。齐之待使者,盖将甚敬而不急。匹夫犹未可动也,而况诸侯乎!吾甚栗之。子常语诸梁也曰:'凡事若小若大,寡不道以欢成。事若不成,则必有人道之患;事若成,则必有阴阳之患。若成若不成而后无患者,唯有德者能之。’……为人臣者不足以任之,子其有以语我来!”

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悦生而恶死!夫子其行可矣!……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何作为报也!莫若为致命,此其难者。”

子高尚未使齐,却已甚为焦虑,认为此行无论成败,结果都将是消极的:或者事不成有人道之患,或者事虽成而有阴阳之患。36子高之忧实为庸众之忧,常人恐怕皆有此二患,无可逃避。那种“若成若不成而后无患”的“有德者”,现实中毕竟罕见。若顺子高之说,欲绝此二患,似乎只有逃离人间、决然弃世。然据“孔子”之见,子高之忧实为蔽于人世的本来面目而自寻烦恼。因为,人生在世所不得不遵从者有二:一曰命,二曰义。此二者,乃天下之“大戒”。“天下”者,涵摄所有人,无有例外;“戒”者,以喻人所当守,不可违逆。命与义是任何人无法回避的存在境遇,决定了人生在世的基本结构。命、义之“展开”,便为人伦日用所当行的种种“不得已”之事。虽曰“不得已”,人伦日用之要全在于此,是以“不得已”之事又不过为庸常之当行者。子高欲释其忧(此“忧”实亦为庸众之“忧”),关键不在于如何消解上述二患(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而在于能正视命、义。正视命、义,则自能尽己于种种“不得已”之事:“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悦生而恶死!”

欲正视命、义,则先需知命明义。唯有如此,对于命、义何以为天下之“大戒”才能了然于胸,从而正视它,虽“知其不可奈何”而能安之。那么,命、义者何谓?它们之间有何关系?且正视命、义为何又当尽己于种种“不得已”之事?

先来看命。命或天命的观念,渊源甚深。《诗》《书》论王位之转移,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强调要“疾敬德”,以“祈天永命”(《书·召诰》)。其中蕴含的忧患之心与历史意识,深沉而厚重。晚周之际,命已融入普通人的生存信仰。除了墨家非命,当时诸子庶几皆信命。对于那种出乎人心之能解、人力之能为而又影响或决定世事、人生者,时人皆谓之命或天命。如孟子云:“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上引庄子所谓“命也,不可解于心”之说,有似于此。命所决定的内容,纷繁复杂,不可尽言:举凡道之行废、生死富贵或穷达得失等,皆由天命所定。庄子总结道:“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德充符》)

相对于儒家常常单纯言天命,庄子还从本根上指出了命之何所来。《大宗师》云:“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这一意义的道,即谓阴阳大化(“造物者”)。在氤氲化生中,万物生成与否,以及究竟生成何种情状(如人之智愚、贤不肖、美丑,等等)或处于何种境遇(如富贵或贫贱、穷达或得失等),皆无可选择,亦无可逃避。这种“先在性”之于万物,便为命或定命。故命乃造化之所致,是道的具体“现身”。

再来看义。人生在世,必有人伦日用之事。事之展开必表现为所当行与否,即事皆有某种应当性。应当性是内在于事的:既使诸事之行背离了它,也并不能否定它的存在,甚至因此还更深沉、更迫切地呼唤它的“回归”。庄子所谓作为天下“大戒”之一的义,指的就是这种应当性。在传统社会中,义往往展开为具体的五伦之义,如君仁臣义、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狭义的仁义礼智信皆由此义而来,又皆会归于它。义之于具体的个人,亦具有“先在性”:任何人在其有所作为之前,都已经被“抛入”某种伦理政治秩序之中,无可逃避。

显然,命与义是相容的,义涵摄于命,在伦理政治生活中,命即表现为义,是曰义命。《人间世》将命与义分开说,似视之为二,实则是为了便于说话。所谓“子之爱亲,命也”,何尝不是言义?而“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又何尝不是言命?

命既然是先定的,非人力所能改变,是以庄子主张“从命”。《大宗师》曰:“父母于子,东西南北,唯命之从。阴阳于人,不翅于父母。彼近吾死而我不听,我则悍矣!”但“从命”之义尚不止于此。命在人伦之域既然表现为义(义命),则“从命”便意味着行义,此之谓“致命”。唯能“致命”,方为真正的“从命”。同时,命既“展开”为“不得已”的生生诸事,则“致命”便具体表现为“正生”,而“正生”又在于尽己于种种“不得已”之事。事若得尽,是为成物。如“子之爱亲,命也”,“事其亲”若能“不择地而安之”,则既为“孝之至”,亦为“不得已”于事亲之事得以尽,以及“爱亲”之命得以正。“致命”之在于“正生”,舜之所行正与此合。《德充符》云:“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惟止能止众止。受命于地,惟松柏独也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惟舜独也正。幸能正生,以正众生。”舜之所以异于常人,就在于他能“致命”,亦即能“正生”,力行其“不得已”之事。如其躬耕畎亩,则竭力于稼穑;其作为瞽之子与象之兄,则尽力于孝悌;待其为天子,则唯以救民之于水火为务。若谓“从命”即为安于现状、无所作为或消极等待,恰是背命之论。

“致命”之说,非庄子所独论,《易传》已有之,如困卦之《象传》曰:“君子以致命遂志。”《说文》:“致,送诣也。”送、诣皆有“至”义,即到、达。且“至”又有尽、极之义,故“致命”即谓达命或尽命。平心而论,庄子的“致命”之说与儒家的“正命”与“俟命”思想甚为相通。如《孟子》言“正命”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尽心上》)《中庸》则论“俟命”曰:“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故行己所当行,尽己于“不得已”之事,可曰“从命”,可曰“致命”,亦可曰“正命”。这一处世态度是庄子与儒家共同持守的。尽管庄子有辟儒之言,二者之间的分歧似乎远无后人想象的那样玄远。

庄子毕竟属于道家,其论命自然也有道家的特点。如他除了说“从命”或“致命”外,还言“复命”。《则阳》曰:“圣人……复命摇作而以天为师,人则从而命之也。”“复命”之说本于《老子》,如《十六章》云:“天37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与“致命”,说虽不同,实则无异。命源于本根之道,道又展开为生生之事。尽己于命之所赋之事,既是“致命”,亦是“应和”生生之道、“反报”其根,是亦曰“复命”。“致命”与“复命”,非为二事。

以“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命作为“不得已”之事的先天境遇,展示了庄子思想耐人寻味的一面,即:避世或弃世从来都是最后的“选择”,都是汲汲于救世而不得之后的被迫之举,无论何种形式的自我放逐皆有其“无可奈何”的原因。虽然人们多从庄子思想中读出避世或弃世之意,即便是庄子面对楚王之聘时,也坚其“泥途曳尾”之志,不为所动,但不可据此而谓庄子本来就主张避世或弃世。否则,己生何以得正?己命又如何得致?况且,《人间世》又曰:“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何作为报也!”“中”者,心也,“养中”即谓养心。“不得已”之事正是养心之所寄,亦为“游心”之所乘。倘若断绝世事、悬著于虚空,不仅漠然于生生之道,逍遥亦将无所依托而流于主观冥想或虚寂枯槁矣。

因此,“不得已”之说充分彰显了庄子逍遥思想的入世性:一方面,人无法摆脱先天之命所赋予他的“不得已”之事,须尽己以事之,致己之命,正己之生,并因以成物;另一方面,“致命”或“正生”之行同时亦是涵养心性、成就己德的过程,“托不得已以养中”,非谓弃事绝物、寂寞独守。成己与成物、入世与逍遥本为一体,未尝为二。

在《人间世》中,作为构成此篇文本主体的三个寓言,皆是以明此理。如:对于“颜回”的亟亟救世之心,“孔子”并未否定之。其所患者,只在于“颜回”道浅行急而不得成事,且有自伤之患。故告以“心斋”之法,以成其德,助其“以无翼飞”、“以无知知”的“入游其樊”之功;对于“叶公子高”之忧,“孔子”直以“不得已”之言慰之,劝其正视命、义,正道而行,毋为苟且(“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传其常情,无传其溢言,则几乎全。”);而对于“将傅卫灵公太子”的“颜阖”之惑,“蘧伯玉”亦仅以“正身”之言勉之,形就而不欲入,心和而不欲出,“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如此,则既尽其职,亦全己身。钟泰评曰:“此篇举颜回请见卫君、叶公子高使齐、颜阖傅卫太子三者,皆人世至坚至巨之事。而孔子与蘧伯玉曲陈其方,必使优游宛转,事有成功而人无犯患,又一归于大中至正之道,无丝毫权谋诈术杂于其间,于以见'内圣外王’之学,本于穷理尽性至命,出之以至精、至变、至神。”38善哉此言。

四、作为应而自然的“不得已”之德

《人间世》借助孔子、蘧伯玉之言,道出了如何应事接物之法。此种应接,其实是已臻于道境者所能为。臻于道境者,其已达至德,可谓之真人。三人中,无论是颜回、子高,还是颜阖,皆不可曰真人。不过,他们之间尚有区别,孔子、蘧伯玉之答亦有不同:颜回有济世之志,面对卫君的暴虐无常,仍主动请行,然德有不逮。故孔子告以“心斋”之法,先助其成德,然后方期于事功;子高与颜阖已负君命,不容稍待。孔子、蘧伯玉唯有劝其正命,戒慎其行,陈以“忘身”(谓子高)或“正身”(谓颜阖)之道,隐隐有听天由命之无奈。

至于真人,则另当别论。《大宗师》论真人之德曰:“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何谓真人?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谟士。若然者,过而弗悔、当而不自得也。若然者,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热,是知之能登假于道者也若此。”登者,升也;假者,至也。“知之能登假于道者”,是谓知已达道、具有真知之真人。真人之于世事,则能“不逆寡、不雄成、不谟士(引按:“士”通“事”)”。即便是那些至坚至巨之事,也能功成而不害于己身,犹如“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热”。对于真人的游世之状,《大宗师》还描摹道:

古之真人,其状义而不朋,若不足而不承,与乎其觚而不坚也,张乎其虚而不华也。邴邴乎其似喜乎!崔乎其不得已乎!滀乎进我色也,与乎止我德也,厉乎其似世乎!謷乎其未可制也,连乎其似好闭也,悗乎忘其言也。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知为时,以德为循。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

真人处事得宜(“义”),和而不流(“不朋”),守虚至柔若无可承受(“若不足而不承”),应物有方(“觚”者,方也)而无所执着(“坚”者,执也),包容有度(“张乎其虚”)而不炫于世(“华”者,花也,引申为声望、浮华、显耀等义),似有世人之喜(“邴邴”,喜貌)而不溺于情,应感以动而虚无自然(“崔乎不得已”),等等。尤可注意者,文中言刑(刑兼政、法言)、礼、知、德之用,表明真人亦不乏治世之责。以刑、礼、知、德论治世,似与道家辟有为、弃仁义、尚无知之旨不合。然此不过为表象耳。《在宥》云:“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临莅天下”之“不得已”,命定使然。真人亦须“从命”,并非不治世。而且,命本为造化之所致,真人治世也当应和道之化生,以成就自己与万物。真人治世,道法自然,以“无为”为上。“无为”非谓空无所依,其亦如庸常之君,须依刑、礼、知、德以为用。若无刑政为体,治何以得行?无礼之为翼,治何以得辅?无知之为时,治何以能施而自然?无德之为循,治何所依自卑而高、臻于化境?但刑、礼、知、德之于真人,又异于它们之于庸常之君。庸君虽以刑为体,却常擅乎杀罚;虽以礼为翼,却常拘于虚仪;虽以知为见,却常囿于所识;虽循德而行,却常有所凝滞。真人则不然,其所谓刑、礼、知、德皆是顺乎自然而成,有世俗之名而无世俗之实,畅行于世而无扞格、凝滞之弊。

真人所展现的如此德行,庄子亦称之为“不得已”,是为“不得已”之第二义。《庚桑楚》云:“动以不得已之谓德。”此之所谓“不得已”,曰不得止,即不得不行也,事物之来,应感而发,不可以已;应而自然,无有勉强,亦无有造作。此义之“不得已”乃真人德(即“体”)之发用,只有修得真人之德,方能在应事接物中表现为“不得已”之功。如果弃事绝物、独守其体,当动不动,体不达用,则有枯寂冥想之患。真人不当自绝于世,亦不当一味地守静。上引《大宗师》之两处“不得已”(即:“崔乎不得已”与“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皆以明应感而发,动而不止。

真人既通于应物,亦达于治世,是以又谓圣人。《庚桑楚》曰:“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不得已之类,圣人之道。”“圣”本通义(《说文解字》:“圣,通也。”),能通事达物,处世自能得宜。圣人与真人未尝为二:真人以德言,圣人以功论。有此德方能致此功,有此功亦方能彰此德。故《大宗师》合真人、圣人于一体,论曰:“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若然者,其心志、其容寂、其颡頯。凄然似秋、煖然似春、喜怒通四时,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故圣人之用兵也,亡国而不失人心,利泽施乎万世不为爱人。”

“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德就心言,“德者,成和之修也。”(《德充符》)修者,治、理之义。修心而至于其和,真人之德即备。此心应感而发,是为“不得已”之行。那么,心达于和之境何以能动之以“不得已”?

首先,心和则能免于“浮明”39之蔽。心未见道,难免胶滞,是为“成心”。“成心”具而“浮明”生。“浮明”蔽于事物,执着不通,且会反累此心。欲去“浮明”,则须弃“成心”。“成心”弃则“道心”存,是为“吾丧我”(《齐物论》):“吾”乃“道心”之所成,“我”则为“成心”之凝聚。“道心”发则“真明”生。在“真明”的朗照下,万事万物皆呈现其“本来面目”,无有遮蔽。“真明”者,真知也,“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大宗师》)。真人之德虽曰和,其中自有“真明”在,故真人非谓愚钝无知者。又,《逍遥游》云:“至人无己。”“无己”即“无我”,“无我”亦即无“成心”。“成心”已丧的真人,亦曰至人。真人之心虚而不塞,无“浮明”之蔽,其应物自能如镜之照、不迎不送,如其所是。对于此德此功,《应帝王》曰:“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体尽无穷而游无朕。尽其所受乎天而无见得,亦虚而已。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逆、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胜”者,“任也”(《说文解字》);“不伤”,即无害。此处表面上说至人之心“胜物”且不为其所害,实则也曰物不为至人之心所害。心、物两不相伤,于是各遂其生。

其次,心和则能平、正应物,发而自然。《德充符》云:“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也。德者,成和之修也。德不形者,物不能离也。”“保”者,持、守也;“荡”者,摇、动也。“德不形”谓内有持守而外无所动,亦即心有所止。其所止者,气之谓也,亦即虚也。40心不能止,其将如《齐物论》所云“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心若能止,则其自然和而不流、“内保之而外不荡”。故心之和与心之止,本来为一:能和方能止,能止亦方能和。心之止而不荡,则能正、能静,虚以应物;心之和而不偏,则能平、能顺,发而自然。虚以应物、发而自然,则有为(“发”)亦即无为(“自然”),无为而无不为,是曰“不得已”之动。故《庚桑楚》云:“此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无非我之谓治,名相反而实相顺也。”又曰:

胥靡登高而不惧,遗死生也。夫复不馈而忘人,忘人,因以为天人矣!故敬之而不喜、侮之而不怒者,唯同乎天和者为然。出怒不怒,则怒出于不怒矣;出为无为,则为出于无为矣!欲静则平气,欲神则顺心。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不得已之类,圣人之道。

然而,心达乎和,动之以“不得已”,毕竟乃“登假于道者”所能为,此为庸众所不及。庸众尚需修道,以治其心。而修道之方,“心斋”是也。至于“心斋”之义,限于篇幅,此不具论。

五、结语

至此,关于庄子“不得已”思想的内涵及其入世精神,其理已明:就其作为人生在世的无可奈何性而言,它展现了人之生存所必然面对的先在境遇,即命;就其作为感应之自然而言,它又意味着生命的自在,即逍遥。而且,“不得已”之前义既然是其后义展开的前提,则逍遥亦是在“致命”或“正生”中实现的。逍遥不仅不断绝人与世界的原初关系,反而体现了成己和成物的内在统一。


注释

1、汤一介:《论老庄哲学的内在性与超越性》,载周渔编:《非常道,非常儒》,北京:团结出版社,2007年,第70~71页。

2、余英时:《中国文化的重建》,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第158页。

3、王博:《庄子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9、123页。

4、张恒寿:《论〈庄子·天下篇〉的作者和时代》,载张丰乾编:《〈庄子·天下篇〉注疏四种》,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407页。5钟泰:《庄子发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4页。

6、林希逸著,周启成校注:《庄子鬳斋口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6页。

7、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53、60页。

8、《说文解字》:“樊,騺不行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騺’各本讹为'鸷’。《马部》曰:'騺,马重貌。’'不行’,沉滞不行也。《毛诗》'折柳樊圃’,借为'棥’字。《庄子》:'泽雉畜乎樊中。’'樊’,笼也,亦是不行意。”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04页。

9、王船山亦云:“樊,藩篱也。游其樊,入人间世也。”王夫之:《庄子解》,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39页。

10、“阳气”二字,据《释名》补,刘熙:《释名》,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页。

1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745页。

12、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标点本,第313页。

13、“者”,世传本多作“有”,此据帛书本(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与汉简本(《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而改。

14、王弼解云:“果,犹济也。……言用兵虽趣功济难,然时故不得已后用者,但当以除暴乱,不遂用果以为强也。”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8页。

15、“弗美也”,世传本多作“胜而不美”,此据帛书本与汉简本而改。

16、对于此“不得已”,赵歧直以“迫不得已”解之,曰:“大王非好歧山之下,择而居之,迫不得已,困于强暴,故避之。”参见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1页。

17、赵岐云:“孟子迫于仲子之言不得已,而心不欲至朝,因之其所知齐大夫景丑之家而宿焉。”焦循亦云:“赵氏言'迫于仲子之言不得已’,已,止也。不得止者,不得不往朝也。”参见焦循:《孟子正义》,第257页。

18、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158页。

19、高明:《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77页。

20、王念孙:《广雅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1页。

21、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3页。

22、苏、吕之说参见焦竑:《老子翼》,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4页。

23、严遵:《老子指归》,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43页。

24、河上公:《老子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18页。高明也说:“'不得已’,河上公谓为'不得天道人心’,甚得其恉,犹今言无所得或无所获。有人释作'迫不得已’,失之远矣。”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377~378页。

25、许抗生:《帛书老子注译与研究》(增订本),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21页。

26、钟泰:《庄子发微》,第86、86、75、86页。

27、刘武:《庄子集解内篇补正》,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7、97页。

28、如《让王》曰:“使者还,反审之,复来求之,则不得已!”《天下》曰:“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让王》非庄子自著,已为定谳;至于《天下》,其中的“不得已”是就慎到之学而言,不涉于庄子思想。

29、《广韵》:“迫,逼也,近也。”同时,“迫”又有急、切义,是为急迫与迫切,亦即“催促”。

30、所谓“阴阳之患”,陆长庚云:“成则思虑烦劳,将使气郁而血不畅,故阴阳之患随之。”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第61页。

31、“天”,世传本皆作“夫”。郭店简本、帛书本、汉简本在此俱作“天”,则世传本“夫”乃“天”之形讹。

32、钟泰:《庄子发微》,第75页。

33、“浮明”与下文“真明”之名,出自王夫之(参见王夫之:《庄子解》,第16-17页)。此处借用之。

34、按,《庚桑楚》曰:“欲静则平气。”关于气与虚之间的关系,《人间世》论曰:“若一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

轮值主编 | 陈 乔 见

编辑 | 宋 金 明   李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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