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被两卖!法院判:退480万,再赔480万
来源丨守法知法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面对房价持续上涨的利益诱惑,总有些开发商动歪心眼,因此造成的违约现象也日益增多。最近,家住青岛市黄岛区的李某就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购买的房屋竟被“一房两卖”,遇到这种情况,李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吧。(Jlls)
案件回顾:
2019年1月,李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双方约定,李某于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房款480万元,某置业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如果某置业公司未在约定日期网签,要向李某退还全部房款并按10%支付赔偿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某如约交清了房款,只等开发商办理最后一步网签手续,就可以拥有自己梦寐以求的房子了。李某掰着指头、掐着日子,终于到了双方约定的网签日期,却迟迟没有收到某置业公司的消息,李某多番催促,对方仍不配合办理手续。此时,李某突然心生疑惑,是不是自己购买的房子有问题。李某立即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该房屋早已办理了网签,户主为某投资管理公司,经过深入了解,原来某置业公司于2017年2月与某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375万元出售给该公司,办理了网签。
苦苦等了半年的房子,竟然是别人的,气愤的李某当即找到某置业公司讨要说法,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违约金480万元,均遭到了对方拒绝。多次协商未果,李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某置业公司承认已经与某投资公司办理了网签事项,但表示愿意继续履行与李某的合同,只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协调。此外,某置业公司认为李某要求解除合同尚未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并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数额480万元太高,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李某已按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某置业公司也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被告某置业公司隐瞒了已经将房屋先于原告李某某出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网签的事实,原告请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虽然合同约定,若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前办理网签,除退还全部房款外,另按10%支付赔偿违约金。但被告故意隐瞒事实,明知不能按协议履行,仍与原告签订合同,要求原告李某支付大额的购房款,反而减轻自己的责任,对被告某置业公司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应予惩处。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某购房款48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原告李某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