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睡眠管理要“以校为主”
张小军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下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涉及智育、美育、体育、劳动教育等内容,对教学方式、作业管理、考试管理、作息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强调,要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2月18日 “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公号)
对正在长身体的广大中小学生来说,睡眠充足尤为重要,但就现实来看,其睡眠状况堪忧。去年,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课题组对多地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达标的比例分别为59.9%、19.6%、2.3%。今年1月7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新的一年,教育部将重点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将中小学生睡眠时间纳入监测考核。山东省率先出台《规定》,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要求具体化,值得借鉴。
《规定》按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要求,明确规定: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明确各学段、各类别学生最早起床和最迟休息时间,清晰明了,易于操作。
同时也要看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只能就如何管理学生睡眠给出基本要求,不可能贴合每个地方的实际。比如,一些农村小学也办成了寄宿制学校:夏季,学校一般有两小时午眠,学生最迟晚休时间是否后调:秋冬季,一些学校为安全考虑,将午休时间统一安排成自习,影响学生休息和个性化学习,对于此类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要求下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坚持“以生为本”“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吃透文件精神,灵活制定管理细则,并严格实施。比如,在开展重大体育活动后,学生过于劳累,学校可以临时延长睡眠时间,让学生休息好;对于一些睡眠质量差的学生,教师不要在睡觉前过于刺激他们,以减轻其精神压力;对于回家后经常无节制玩电子产品的学生,学校应组织活动予以引导,并联合家长协同教育;对于因家长要求在校外和家里经常熬夜补课的学生,学校也要及时对家长进行引导。
(作者张小军,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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