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0W欠条表达爱意:婚姻律师给同居情侣的7条实用建议

说到同居,很多人想到的是恋人未婚但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一旦发生情变,昔日的恋人翻脸,也很容易因为恋爱期间财产混淆、债务纠葛而对簿公堂。
我相信恋人之间应该不会写借条,尤其是生活中几万块的小钱,法院一般就认定成赠与了,毕竟追女孩子花点钱是必要的,这也符合我们一般的生活常识。
但现在社会逻辑变了,假如恋爱时,男方转账给女方,分手了,男方主张是借贷,女方则认为是赠与,那么女方就需要举证,如果举证不利,就可能被认定成借贷。
当事人双方曾存在特殊的人身关系,关于情侣之间的财产纷争,要想厘清这些“情债”其实并不简单。那么他们之间的那些“旧账”到底该怎么算?
前不久我刚处理完一个同居期间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是女方。
她出身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家境殷实。工作期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男方,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然后迅速同居,同居3年后,女方渐渐发现男方脾气不好,常因琐事对自己动手,甚至还隐瞒此前离异并在老家育有一子的事实。
女方决心要结束这段关系,不想此时男方却要与她做另一番“了结”。他拿出了一张女方亲笔书写欠男方100万元的欠条和确认分10年偿还该笔欠款的计划明细,要求女方偿还欠款及利息。
对于男方的起诉,当事人觉得很冤枉,称男方和自己交往期间只是一名普通国企员工,还要照顾老家的母亲和孩子,根本没什么积蓄,反倒是自己倒贴了不少。前后给男方转账达30万。
当我问女方为什么要签下这样莫须有的“爱情保证金”时,女方梨花带雨地哭诉:"都是对方胁迫我写的,还说如果你若真爱我,就写下100万元欠条,写明10年分期偿还。“
在这样一对具有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女方提出分手,对方仅凭之前的一份金额高达100万元的欠条,且另有“分十年偿还”等明显具有人身性质的还款约定,明显是不合理的。
结合当事人出具欠条时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表征、男方的经济来源、女方为男方实际支付的费用等情况予以综合考查后,我建议女方可以向法院举证受胁迫并申请撤销之前自己写的欠条和还款计划,并要求男方返还3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百万欠条和还款计划无效,男方则需归还剩下的钱财共计8万元(除去520、1314等节日红包,都属于两人之间的赠与)。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男子分手起诉女友追回8万花销#、#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
恋人们原本是拥有亲密身份关系的两个人,在财产上自然不多计较,可一旦分手,因为不计较所产生的财产混淆、债务纠纷自然屡见不鲜。
作为婚姻律师,我想给正在同居或准备同居的年轻人一些建议:
1、莫以借条欠条表达忠实爱意,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要防止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在借条上签字,凡是涉及借贷的签字一定要弄清楚情况。
3、任何一方收到对方的大额钱款,最好给对方发一条微信,表明确定收到赠与款项X万元整,那就算完成举证义务,这时候对方如果依然要认定借贷,必须进一步举证。
4、同居期间,双方在财产方面也容易混同,避免将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交杂在一起,否则易出现背负共同债务的麻烦
5、如果对方借贷大额款项,一定要在知道的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例如双方有稳定收入,双方家人没有重大疾病无需短时间花费大额现金,没有购置大额财产等。
6、同居男女在同居期间做到财产划分清晰、书面约定清楚较为妥当,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作出合理的规划,提前做好财产约定,可以有效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7、最后一条,同居不是两个人住在一起就可以了,更是结婚前的最后一次考察,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婚后才更有可能过得幸福。反之,如果只是因为一时被爱情冲昏头脑,在明知对方不靠谱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财产、自己的幸福交与对方,那才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
我从来不反对同居,因为同居可以看清对方是不是值得托付的人,无论男女。
但是同居也是一种最不安全最为不稳定的关系,恋爱时,你是我的可爱多,我是你的蜜雪冰城。分手后,你是我的仇人,分外眼红,锱铢必较。
爱情很难得,同居不同于婚姻,只有清楚的了解法律风险,才能避免一朝分手后,反被曾经的爱人伤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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