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弯或倒车外放提示音噪声扰民,可向工信部或公安部邮递意见

国家推荐标准《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或倒车提示音标准,规定了车辆可以根据各自需要,选择是否安装使用提示声响装置,提示音要求使用蜂鸣声响或蜂鸣声响与人声组合提示,使用组合提示,先发出蜂鸣声响再使用普通话发出人声提示“右转弯,请注意”的提示音,且人声不得超过蜂鸣声响。

关于提示音声响大小的规定中,要求提示音可以达到67-92分贝之间,这已经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法第二十一条:推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使用提示音的规定,加剧着城市机动车噪声污染,严重侵扰了个人生活安宁的合法权益,违反民法典隐私权。

所有车辆都在转弯时发出“右转弯,请注意”叫喊声响,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生活环境?至于倒车提示音标准,与右转弯的标准规定差不多,转弯盲区易发事故,应约束司机减速慢行去尽量避免,严罚右转弯超速的危险行为。

2019年,在深圳居住的人们深有体会,在众多投诉声中,公交车后来拆掉了提示音喇叭,但是目前全国各地依然有不少公交车或汽车、三轮车等仍在播放提示音,国家标准的内容制定,也不能违法,汽车本身的喇叭是做什么的?干脆去掉算了,都安装人声喇叭如同广告叫喊一般去提示,打着安全为由去增加一些噪声,完全不顾他人感受,对于汽车倒车盲区完全可以在车辆尾部,安装视频监控解决问题,至于三轮车安装倒车请注意就更是多余。

国家强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8.6.7.条还规定,车重12000公斤以上的货车,必须安装车辆右转弯提示音,以后的车在生产时就必须设计安装提示音喇叭,未来机动车噪声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单纯使用蜂鸣声响提示,还能勉强接受,个别货车倒车时发出的哔哔~间断声响就是如此,听多了人们也懂得起意思,蜂鸣声响的右转弯提示音如果大量普及使用,噪声也是非常严重的,毕竟倒车的频繁次数,远远少于右转弯,提示音可以保留倒车提示音,明确禁止使用转弯提示音声响装置,或者推荐安装视频监控,完全可以禁止任何车辆发出提示音声响。

提示音就像广告叫卖一样侵扰着附近居民,特别是深夜或大清早的时候,都会被吵醒,侵扰着个人生活安宁,干扰其他司机驾驶,网上搜索:公交车提示音扰民、倒车请注意扰民,可以看到很多人深受其害。

各地公交车人声提示音被投诉后,给出的理由几乎是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其实当中规定的提示音并非转弯提示音,而是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应依照国家推荐标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执行,而这一般都是汽车厂家去做的事,因为需要一些技术手段才能实现,车辆转弯提示音应依照《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执行,标准法第27条规定,团体或企业执行的标准实行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应公示,企业进行生产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公示的标准。也就是说推荐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而一旦执行,就必须严格执行,个人违反推荐标准只能说存在过错行为,一旦被起诉,容易败诉。

需要留意的是发出转弯提示音一些货车,大都有挂靠公司,故为企业执行标准,没有严格执行,就是违反标准法,如果是个人身份,发出提示音声响过大,那么也违反了环保标准,应由交警部门去检测或查处,强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由公安部主管,其中4.1.4.规定:机动车的排气以及噪声应符合环保标准。

提示音标准应尽快废止,并在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明确禁止车辆使用提示音声响。现实中,机动车的做法就明显违反推荐标准,因为左转弯也会发出声响,对于组合提示,也没有播放蜂鸣声响,喇叭也未安装在右侧规定位置,所以都能认定是违反国家推荐标准的行为,可以向提示音标准的主管部门工信部投诉,但限于企业生产违反工信部主管的标准行为,或机动车执法部门交警投诉,还可以对噪声制造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

提示音扰民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推荐标准的不合理导致,只有相关的机动车标准完善了,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车辆右转弯或倒车提示音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汉得利电子为主要制定单位,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受到提示音侵扰的人们,可向工信部邮寄信件提出标准的信访意见,官网有地址。

西瓜视频有一个报道:公交车外置语音提醒声音太大,图片截图或制作成光盘,可以作为提示音扰民的证据,网上再选一些投诉案例截图一并邮递给他们,行政部门的最好注明信访室收,因为会有很多科室,由于汉得利就是生产提示音相关产品的,所以没有必要跟他们反馈,你总不能建议他们不要生产。

民事或行政诉讼,不能因为标准或法律有问题,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就去起诉制定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并要求他们修改或删除有问题的内容,或者承认有过错、公开道歉等,因为行政部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决定,不在法院受理范围,所以只能向相关部门提出信访意见进行反馈。对于其他个人或企业执行了有问题的标准,并违反了相关法律,以及没有严格执行标准,都是一种过错行为,导致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造成损害的,还可以索赔损失。

公安部的交通管理局作为机动车的执法部门,由于没有禁止车辆安装使用提示音声响装置,也有一定责任,投诉到市交警部门,基本都是答复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安装提示声响装置,也没有改变车辆登记结构,不属于非法改装,或者说声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大家应多向公安部提交信访意见书,部门名称后面注明信访室收,可以要求在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国家强制标准中,明确禁止车辆安装使用提示音装置。

在举报机动车噪声违法行为后,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可考虑行政复议或诉讼,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才导致车辆提示音,侵扰了个人生活安宁权益。如果是民事诉讼,与噪声侵权有关的案件,不能提供环境噪声损害司法鉴定,或其他损害的医学证明,就无法进行索赔,但只要能证明噪声是一种过错行为,或违反环境噪声防治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就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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