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高官为何经常自杀谢罪,他们在怕什么,原来有这么一条规矩
大臣犯了错误,是应该使用刑律将其定罪呢,还是要使用道德规范进行谴责?
在当今社会,这根本无需考虑,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高官和百姓一样,一切罪行依照法律裁决!但在“刑不上大夫”的时代,这不但是个社会问题,还是个相当严峻的社会问题。
公元前一七三年,贾谊向汉文帝上表《治安策》,其中便收录了上述问题:大臣是为皇帝做事的人,即便他们犯了错误,也不该像普通的老百姓一样受到刑罚的“戮辱”。那么,该怎么处理犯了错误的大臣呢?
对此,贾谊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倘若是一般的罪行,那么大臣应该在家里整理好仪表,然后拿着佩剑去接受司法部门的制裁;倘若是弥天大罪,在听到了定罪的判决后大臣就该自刎。
贾谊的这番观点是有据可考的,是为贯彻了两周时期的“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
文帝认为,贾谊说的在理,于是,便发生了这样的一个场面:
汉文帝的舅父薄昭犯下了弥天大罪,但由于他的特殊身份执法部门根本无法立案调查,为此汉文帝特地派文武百官轮流前往舅父家中,陪他喝酒劝他早点自尽谢罪。一群人笑盈盈地来到家里推杯换盏,然后劝自己自杀,这场面真是要多荒谬有多荒谬。薄昭又不是傻子,怎会因此而自杀呢?
听说舅父不肯乖乖就范,汉文帝不得不亲自出马,他披麻戴孝,来到舅父家中哭丧。薄昭哪见识过这种“大场面”?他明白若不给外甥一个交待,恐怕自己这张老脸都无处安放了。于是,薄昭挑了个良辰吉日,在家里自尽了。一时间,人人都称文帝仁义,而这种大臣谢罪自杀的情况也成为一种风尚。演变到后来,“故有赐死而无戮辱”竟比法律更具效力。
到了汉武帝时期,只要大臣犯了罪,哪怕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小罪,大臣都会义无反顾地身赴黄泉。哪怕是远离京城的地方,亦有官员效仿这种风气。汉武帝巡游期间,突击检查了某个郡,负责该地治安的郡守因为不知道汉武帝要来,所以没做足准备。结果,汉武帝在该郡吃不好睡不好。郡守认为,这一切都是自己的过失,还没等到皇帝怪罪下来,就在家中自刎谢罪了。
苏武的兄长和弟弟都是汉武帝的贴身侍卫,某次汉武帝出行时苏武的哥哥一个不小心,碰坏了车辇上的车辕,旁边的大臣痛斥其大不敬。听完这番话,苏武的哥哥面红耳赤,当即拔出剑来自刎身亡。苏武的弟弟某次奉刘彻的命令去某地缉拿逃犯,因为逃犯狡猾早已溜走,辜负了使命的苏武弟弟服毒自尽。史料里,畏罪自尽的官员比比皆是,更别提那些被皇帝亲口赐死的大臣了。
不过,并不是每个大臣都认同贾谊提出的“刑不上大夫”的理论。
例如:西汉末年的丞相王嘉,就是该理论的反对者。汉哀帝是个不太英明的皇帝,所以王嘉经常冒死直谏,久而久之汉哀帝越来越讨厌这个经常道德绑架自己的大臣,某次终于抓到了王嘉的把柄,打算将他交到司法部门严惩。
当汉哀帝的使者来到丞相府时,见府上忙忙碌碌,一众幕僚正调配着毒药,准备让丞相死的体面一些。然而,面对众人的举动,王嘉竟嗤之以鼻,根本不肯乖乖地喝药。幕僚们大眼瞪小眼,主簿对丞相说道:“历代的名相,都不会直面法官诉冤,所以您应该像他们一样选择自我了断。”
汉哀帝的使者像黑无常一样,铁青着脸在大门口等着丞相赶紧归西。主簿端着毒药,再次捧到丞相面前,像敬酒一样请他服下。谁知王嘉勃然大怒,说道:“丞相是三公之首,凭什么服毒自杀?如果我做了什么对不起国家的事,我愿意认罪伏法,在大庭广众之下接受制裁!”随后,王嘉在卧室换了一身体面的衣服,昂首挺胸跟着使者前往司法部门。
这件事传到汉哀帝那里时,皇帝表现得十分诧异。听说王嘉非但不肯体面的赴死,还大义凛然地接受司法部门的检查,汉哀帝气不打一处来。在这起事件之前,汉哀帝曾命令上一任丞相去司法部门投案,人家可比王嘉懂事多了,圣旨刚刚送到家门口丞相就已断了气儿。在汉哀帝看来,这是贯穿了大半个大汉王朝的惯例,你王嘉何德何能,凭什么坏了规矩?
不过,贾谊当年提出这套理论之后,没有人将它收录进明文规定里。大家约定俗成地,将其当做一种准绳,以近乎道德绑架的方式胁迫那些犯了错误的大臣绕过法律,以“体面”的方式自我了断。既然没有被收录进例律里,汉哀帝也拿这个不懂事的王嘉没办法。为了将其杀之后快,汉哀帝派出了整个朝廷最豪华的司法阵容,非要给王嘉安上一个罪名。
然而,王嘉一生行的端走的正,不论法官如何调查,根本没有办法找出能将其定罪的证据。王嘉大义凛然,就是不给法官任何冤枉他的机会。汉哀帝听说这件事后,竟被吓出一身冷汗。没法定罪,王嘉又不肯自杀,这不是在向老百姓摆明这就是一起冤案吗?偏偏这王嘉人品端正,连欲加之罪都没法扣到他头上。无奈之下,司法机构只能将王嘉继续收押。
王嘉被关在大狱里,不吃不喝,最后饿死在监狱中。
虽然从严谨的角度来说,王嘉仍是自我了断的。不过,相比于那些二话不说便喝药抹脖子的士大夫,王嘉敢于与客观事实对质的情况实属罕见。
可以说,王嘉的出现,让贾谊的理论首次遭到了挑战。
那么,贾谊究竟为何要提出这套理论,他要达成怎样的目的?
在贾谊向汉文帝献上建议的两年以前,周勃锒铛入狱。周勃是何许人也?帮助刘汉打下万里河山,诛灭危害朝政的诸吕,立下赫赫功勋。然而,这样的大臣却因为几句没来由的谣言身陷囹圄,一代大将军竟被看守监狱的小卒呼来喝去肆意侮辱,被逼得出了上千两黄金行贿自保。周勃恢复自由以后,说了一句颇为耐人寻味的话:“遥想当年我统领百万大军,当时为何不知狱卒的地位如此尊贵呢?”
除此之外,在贾谊提出这套理论之前,汉文帝还没有废除肉刑。所以,当时的一些官员在被关押期间,往往会遭到凌虐,在脸上身上留下终身难以抹去的耻辱记号。在这样的环境下,贾谊除了拿出“刑不上大夫”的儒学思想来规劝汉文帝,根本想不出什么行之有效的办法。
不过,一个正确的立场和好的出发点,未必会让事情的发展取得收效。围绕死刑的执行方式,贾谊的做法未免有些“矫枉过正”的意味。
大臣们犯了错误,该怎么判断是小错还是弥天大错呢?这个尺度是根本没办法把握的。显然,大臣若不能以尺度来衡量,就不知自己犯下的错属于哪一种范畴,究竟是该背着宝剑去司法部门投案,还是干脆抹脖子来得痛快?
在一些政治敏感时期,甚至会出现某官员犯下一丁点小错,就被吓得畏罪自杀的情况。所幸,贾谊没有生于汉初元年,要么那些曾违反刑律的开国元勋,多半要以自杀的形式退出历史舞台了。要知道,即便是萧何这样深得刘邦信赖的大臣,也曾因为犯事被送进了廷尉狱。
其实,贾谊对当时刑狱部门的缺陷看得非常透彻,汉朝的大多数执法人员都缺乏自我约束力。哪怕是处于体制最底层的小狱卒,在面对王公贵胄时都敢大放厥词,甚至动手动脚。不过,贾谊的方式方法是存在问题的,他没有将改革的重点放在法律、刑狱问题的本质上,而是想创造一种以道德谴责替代法律的“道德判决”。
所有犯了错误的大臣,不在司法机构定罪,而是通过自我评定完成对罪行的判决,最后再以自我了断的方式惩处自己。从表面上来看,经此处理犯错的大臣体面地死去,皇帝亦无需与死者撕破脸皮。然而,这种做法将法律放在哪里?难不成法律只是用来惩治市井小民的武器吗?难道士大夫即可绕过法律的裁决吗?
不论是古今中外的哪一种律例,都是要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裁定,然后根据现有的规则将其定罪,最后再根据罪行来决定处罚方式。倘若,连定罪这个步骤都刨除了,嫌疑人在见到法官时,直接找一根绳子悬梁自尽,这难道不荒谬吗?
由此可见,贾谊眼中的士大夫仍是高于百姓的存在,而法律只是一种规范普通民众言行的规则。这种想法,与东周时期满嘴仁义道德却不务实的儒生有什么区别呢?
参考资料:【《贾谊“治安策”》、《汉书·艺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