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这样的猛药慎用

这样的猛药慎用

洪和胜||浙江

福建长乐近日开出一贴“猛药”,规定凡党员干部及其家庭成员遇婚丧喜事需操办酒席的,必须将操办酒席的理由、时间、地点、宴请对象范围、人数等向所在党组织、纪委作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才能操办。据称,这样做的理由是为了杜绝借操力婚丧喜事之机收受贿赂,反对腐败。

婚丧喜事宜简办,这是我们党多年以来一直提倡的,作为党员干部应该自律。但我们党从来没有将操办婚丧喜事规定得这么细、这么具体。

婚丧喜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适当操办一下无可厚非,用得着管这么具体、这么细吗?何况,大凡有点权力的党员干部,假如他有贪心,何时何地不能收受贿赂?我以为,这样的猛药服得不好,说不准会适得其反,还是慎用为好。

刘瑾被史书称为中国十大贪官。相传明朝宪宗年间,他因善察言观色、见机行事、阳奉阴违、挑拨离间而取得了皇帝朱见深的信任,由一个被阉割的太监成为掌管钟鼓司。钟鼓司负责管理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等多项杂戏,在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这个机构的地位是最低下的,甚至不能与宫中其他宦官衙门同列。当初明典有一条“公然纳贿入私囊者,吏革民杖”的规定,意思是公开受贿索贿的,当官的一律革职,普遍百姓则用杖刑致死。

这条规定可谓相当严厉,但却好笑。一是百姓无职无权,何贿之有?故史书里宪宗时期百姓犯此罪的几乎没有任何记载;二是要公开纳贿才有罪,那么暗贿呢?所以深谙此术的刘瑾尽管在钟鼓司这样的清水衙门里掌权,也是暗使神通,巧立名目,巧取豪夺,只几年时间,就受贿“白米13万石,锦缎2万匹,白银3万余两,良禽宝驹难计其数”。

近年来,为杜绝腐败,各地都曾下过五花八门的猛药,出过令人丧胆的重拳。比如司法行为不能在暗箱中操作,党政干部不准公车私乘,医务人员不得收受红色等,甚至连白天8小时内不准喝酒,在机关食堂招待上级来人不得超过4菜一汤,下村检查只准接受递过的散支香烟而不准将整包放进口袋等都写进有关规定里。

据说,前阵子四川某地建庙之风盛行。建庙要经民政部门批准,该部门便借机受贿。寺庙乃佛门净地,和尚行贿出于无奈,收受出家人贿赂实属罪过。于是,有关部门又下了猛药:“收受建庙贿赂,一经查实,不得再在民政部门工作。”如此规定,滑稽之极,明眼人一看,以为是在作秀。

另据报载,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作出规定,党员干部收受款额在2000元以上不上交者,一律以贪污论处,先行免职,再作党纪政纪处分。窃以为,这规定好,明确、实在、可行。

我不知道长乐等地的规定能产生多少实际效果,那些猛药能医治好多少颗贪心,只觉得如果要实实在在地反腐败,湖南省开的这帖药倒值得一用。

插图/网络

作者简介

洪和胜,早年摆过地摊,做过流浪汉,教过书,也当过农民和白衣天使,但从事时间最久的,是新闻工作,系当地有名的首席记者,迄今,有800多万字作品发表。为了积累更多的人生体验,前些年跳出体制,开始了打工仔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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