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以重组家庭为由哄去做了几年的保姆,算不算对方诈骗呢?
现实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老太太被人以结婚为由成了新家庭的免费保姆,子女很不服气,就想知道这算不算诈骗?
这里面隐含着两个前提:
一是男方在家庭重组前肯定是有了一定的许诺或者承诺,如给房子之类,最后由于各种原因或者开始就没有完全想给而不了了之,老太太一方觉得吃亏了,付出没有得到回报,所以,认为对方是诈骗。
二是女方一开始是给男方做保姆,每个月还有几千元的收入,可是自从结婚以后,虽然仍然是照顾和伺候男方,但成了免费保姆,女方觉得吃亏了,认为对方是诈骗?
到底是否存在诈骗呢?表面上看男方确实有诈骗的嫌疑,毕竟从一开始就有各种承诺的,但最后这种承诺没有兑现,因此具备了诈骗的要素;但实际上,要真正定性为诈骗是很困难的,因为毕竟是以婚姻为前提,而且很多承诺并没有任何协议,而只是一种口头表达。虽然在法律上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协议形式,但毕竟没有物证和人证,而且毕竟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这就导致事件本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即由于协议关系变成了家务事,从而将所谓的诈骗变成了家庭内部的矛盾。
实际上,现在这样的现象越来越多,如何避免女性在重组家庭中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呢?确保自己不沦落成免费的保姆呢?
首先,无论年龄在大小,结婚和在一起生活都应该以感悟为前提,那些以物质条件为前提的家庭重组并不值得提倡。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老年人在一起生活就是为了有一个伴,所以,各方面条件相当就在一起凑乎了。实际上,无论是多大年纪的人,要想在一起生活幸福、快乐,一定要以感情为第一要素,没有感悟基础的生活是不会长久的,也是不值得提倡的。一些人之所以觉得吃亏上当,实际上,本身就不单纯,这是一个基本点。
比如有的保姆同意与老头结婚在一起生活,看中的是老头的房子,但老头的房子产权并不清晰,还涉及到与子女的析产,所以最终会如何并不确定,再加上一些老人本身对这件事就有顾虑,最终并不一定能够落实。
其次,即使以感情为基础,老年人毕竟与年轻人不同,老年人的生活更需要以经济条件为基础,为了自身的经济保障,需要以协议的方式固化下来
老年人的生活毕竟没有年轻人那么简单,涉及到很多复杂的人迹关系和物质关系,如果老年人家庭重组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将各自的物质利益明确下来,从而对双方的利益是一种保护,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承诺,因为承诺是没有人认可的,没有文字证明的承诺是根本无法在法律得到保障的。
很多老年人再婚时,不好意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没有任何的文字保证,结果在最后会发生纠纷从而物质利益根本没有办法得到保障,觉得自己吃亏了也只好忍下来。
其三,现实中确实有一些老头以结婚的名义希望得到免费的护理,甚至还有的人希望使用女方的钱来为自己消费,即使说是诈骗也只能说是感情诈骗,再婚老人一定要明白这一点
现在我们都知道年轻人婚姻中出现了各种诈骗,并且是以诈骗金钱为目的,前几天看到一个著名的诈骗案例判决书,男方杨自锋(1987年生),在2017年期间,在阿里所在的拱墅区开顺风车,认识了四个阿里的姑娘,并同时建立了恋爱关系,以建立恋爱关系后找各种理由,「向女朋友借钱」或者「帮女朋友的熟人兑换美元」,骗了12个人,一共4050万人民币,125万美元。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老年人则不同,老年人更多的是生活性和感情性欺骗,因此老年人再婚时一定要以感情为基础,同时也以一定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从而对双方是一个保障。
曾经有一个案例,女方老太太自己有一个小超市,一老头经常来超市买东西,一来二去双方有了感情,然后男方就以身体不好需要照顾为由建议结婚共同生活并卖掉超市。女方卖掉超市得了几十万元现金,然后与老头共同生活。没有想到不仅成了勉强保姆,而且还成了付费保姆,老头根本不给生活费,还说反正已经是一家人,你卖的超市不是还有几十万元现金吗?先拿出来改善生活。女方后来发现,老头不仅想让自己当免费保姆,还想让自己花光卖超市的钱,从而会导致自己人财两空,因此断然与老头离婚止损。
老年人再婚现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实,大多数人已经接受了这种趋势而不应该反对,但是在老年人重组家庭生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防止被诈骗。(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