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加快打造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新片区印发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深化产教融合,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加快打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构筑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融合发展闭环,更好服务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建设,依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建设方案》,根据产教融合发展新趋势,特制定本政策意见。全文如下↓
以支持培养载体建设为核心,以壮大产业人才队伍为宗旨,以打造产教深度融合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进行专项支持。所支持的项目实际所在地应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范围内;项目主体原则上应当满足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要求。
围绕临港新片区产业需求,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能级和规模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二级学院等),培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人才队伍。对于经过认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予以支持。
1、对于新建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分阶段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2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
2、对于实施改扩建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按照不超过改扩建投资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3、对于需租用物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按照当年租金最高40%的比例给予最多连续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科教用地管理,满足《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5、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涉及的产业、研发用地,符合条件的支持其提升土地容积率、增加地下用地空间。
6、对于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按实际需要,推荐项目主体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贷款贴息政策。
7、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试运行基地,享受对应的市级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资助。
围绕临港新片区人才需求,鼓励各类主体开展产业人才培训、培养,以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8、支持各类主体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职业技能标准建设成果突出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先推荐纳入临港新片区技能人才引进目录。
9、支持项目主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及社会人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并在临港新片区内稳定就业。根据所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在临港新片区稳定就业满1年的,按照初级工每人1000元、中级工每人1500元、高级工每人2000元、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每年对项目主体按人次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经认定开展“1 X”证书制度试点的项目主体,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补贴。
10、鼓励各类国际化的企业、组织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引进国(境)外优质培训资源和知名认证证书。对于推动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及课程落地的单位,经认定后,按单个证书5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11、对于参加相关培训、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临港新片区稳定就业的在职职工,其申领上海市技能提升补贴后,管委会可给予不超过20%的配套补贴。
支持企业、学校等单位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与成果转化链条,提升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
12、设立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13、对于条件成熟、已具备产业化能力的产教融合项目,支持其产品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用。
14、对于在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产教融合项目,可推荐其纳入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范围,享受项目总投资最高50%的资金支持。
15、对于取得一定科技成果的产教融合项目,可推荐其纳入临港新片区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对于相关主体可予以前三年项目总投入或研发经费投入最高50% 的支持。
加强人才保障激励,充分激发企业、学校、专业机构等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产教资源要素高效流动,营造开放共享的氛围。
16、支持产教融合项目主体引进和培养国内优秀人才,视其贡献程度,推荐纳入上海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单位清单;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港新片区居转户7转5、7转3单位清单。
17、支持产教融合项目主体引进和培育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等奖项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可不受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限制,可直接引进落户。
18、支持引进外籍专业人才。针对产教融项目主体发展所需,引进符合相应条件的外籍人才,在出入境、停居留、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方面予以便利。
19、加强产教融合人才住房保障,视项目主体贡献程度与人员住房需求,可纳入临港新片区人才公寓单位清单,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
20、鼓励项目主体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校区、厂区,提供场地、师资等资源并配套产教融合知识、技能的普及服务,视开放效果予以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1、鼓励项目主体通过“分时共享”等模式,面向区内企业、学校提供实验仪器、生产设备、测试平台等设施设备,根据规模与效果予以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开放“最前沿”和改革“试验田”作用,通过一系列综合保障措施,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力度,培育校企深度协同、产教深度融合新生态。
22、根据临港新片区发展规划,建设产教融合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开放共享的信息精准对接、课证融通服务、人才数据分析、项目智慧管理等功能。
23、管委会每年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进行评级,并评选一批产教融合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学员给予奖励。对于获得A类、B类评级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予以一定奖励;对于连续两年获得C类评级的,则取消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
24、对于在培养模式创新、现代智慧职教、跨境数据应用、国际合作交流等领域,取得突出效果、形成典型案例的项目,视情况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主体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25、支持举办产教融合相关论坛、峰会、赛事等各类高能级活动,视活动效果事后予以举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6、对于获得世界级、国家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奖项或其他荣誉的个人、团体、教练和组织,在其获得市级相关奖励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给予一定配套奖励。
27、支持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协作办公室建设,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各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创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产教协同育人论坛。
28、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或经费补助。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其他政策中若涉及产教融合,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落实。
项目主体应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支持或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因项目主体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负面舆情等不良事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入库资格并追缴扶持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文章来源:上海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