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下之意——对话的基本原则
我们在表述或沟通的时候,总有些细节在默契的共识下,可以做到不言自明,这些话大约就可以等同于言下之意。但千万要记住,必须要在取得明确的共识的时候,才能省略那些言下之意,否则极易在沟通中造成混乱,就像下面的例子。
一个人开车去乡下,突然发现车马上就要没油了。由于对这个地方不熟,车也开不了多远了,慎重起见,他决定向路边的当地人问清加油站的方向再继续走。路人指着前方告诉他:一直开,下个路口就有加油站。这个人就放心的一直开到了下个路口,结果看到的是一个破败不堪,显然已经停业多年的加油站。他被害惨了,但那个路人骗他了吗?他问的是加油站,这个也确实是真的加油站,只是已经停业荒废了。
他和路人到底谁犯了错?理论上来说,那个路人只是没有听出他的言下之意,就是我想找个加油站,而且去那里是想给我的车加油,不是去看着玩儿。而他也许应该这样问:哪里有功能完善而且是营业中的加油站。
但显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这么交流,因为我们懂得什么叫言下之意。英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就此提出的理论概括是:我们在谈话中没有明说,但却能让对方明白的东西就是言下之意。
格赖斯还提出了一些对话的基本原则。
一.表达的信息量要适度,既不应超出或少于必要的程度;
二.表达或是提问都要清晰,既不要说自己都弄不懂的话;
三.说与当下具体情境相关的话,既不能过度发散;
四.尽可能避免容易引发歧义的话,既表达要清晰。
在与人对话时,我们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假设对方会遵守这些约定俗成的基本原则。现在再回到开始的例子,当那个路人说前面有个加油站时,我们理解的当然就是有一家正在营业的加油站,毕竟人们找加油站大多数时候都是为了加油。但假设那个路人知道加油站已经荒废,那他的话显然违背了对话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既该有的信息量没有达到。或者说他忽略了对方正当的言下之意,而把自己本应清晰表达的信息,当做可以不言自明的言下之意。
以上只是违反第一条的例子,实际上,违背任何一条都极易产生歧义或对沟通效率产生极大影响,进而破坏了沟通的最终结果。所以,我们在与人对话时应该尽量避免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同时也要注意对方是否有意或无意的违背了它们,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沟通的效率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