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学习之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为什么设置安全标志,正是这一条要求的。
在存在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劳动者提高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只能说必须怎么样,或者禁止怎么样,究竟具体怎么做往往说不到,这个时候就需要部门规章或者标准规范详细的规定具体要求。
从常理也知道,应该在具有危险的场所设置,位置必须是醒目位置,一目了然,让在这个场所作业的人员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警示标识也必须易于辨识,不能模糊不清,否则就很难起到警示的作用。
相关的安全标志的标准有很多,比如GB/T289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系列标准,《GB/T2893.1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2893.2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GB/T2893.3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GB/T2893.4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GB/T2893.5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仅仅从标准的题目就可以看出,为了体现安全标志易于辨识,规定了很多的内容。
不同的行业也规定了具体的要求,比如《SH/T3207石油化工工程安全标志》、《SY/T6355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GB 138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CJ/T115动物园安全标志》、《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标准》、《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系列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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