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及启示

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机制,本质上是生态产品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自20世纪末以来,欧美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在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地等领域创立了有偿使用、购买服务、生态补偿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湿地银行、生态银行等模式。相关做法对建立健全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机制,即实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具有诸多启示。

启示一:建立健全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

一是法治体系。欧盟于2014年通过了《公共采购指令》《水、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领域的公用设施采购指令》和《特许经营合同采购指令》等采购立法,明确将生态系统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哥斯达黎加多次修订《森林法》,明确了森林的四项核心生态功能,即碳汇、水文、生物多样性和景观等,并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对象、资金来源、合同、保护激励措施等均作了完整规定。美国的《清洁水法》,规定并逐步细化了开发者损害湿地的补偿义务,成为湿地交易制度建立的前提条件。

二是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芬兰为购买芬兰南部国有和私有林主提供的森林和栖息地生态系统服务,由农林部邀请专家根据18项生态指标,分级评估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以此确定差别化的购买价格。

三是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国外普遍采用生态标签认证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可持续的方式,生产出生态友好型产品或绿色产品。这些含有生态标签的产品,不仅有利于节约能源与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而且可以向消费者提供绿色生态价值而产生溢价。1978年联合国首次提出了“蓝色天使”生态标签,随后多国相继推出本国和地区性的生态标签。美国“能源之星”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非常具有影响力的生态标签。欧盟于1992年建立了生态标签体系,目前已有7万多个产品和服务得到认证。国际性公益组织——森林管理委员会,目前已对85个国家的30亿亩森林及其产品进行了认证。目前具有生态认证的产品涉及林产品、农产品及生态旅游等领域。

上述实践表明,欧美各国为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建立了法律法规、技术核算、监测评估、组织实施、财政支持、国际合作、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应在林草资源资产产权、生态资产核算与评估、林草资源有偿使用、绿色信用、绿色产业和产品体系等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基于空间分区的差异化生态产品价值政策。同时应着重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基础数据缺乏、生态效益缺少量化等问题。

启示二:在重点领域开展分类试点

美国在湿地领域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创立了湿地缓解银行。该模式在美国蓬勃发展,至今已逾3000家。湿地缓解银行是指在一块或者几块地域空间上,恢复受损湿地、新建湿地、加强现有湿地的某些功能,或保存湿地及其他水生资源,并将这些湿地以“信用”的方式通过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给湿地开发(占用、破坏等)者,从而达到补偿湿地损害的目的。该机制的政府审批和监管部门主要包括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和环境保护署;购买方是对湿地造成损害的开发者,包括个人、企业或各级政府部门(含军事部门);销售方一般是湿地缓解银行的建设者和生态修复公司,包括建立和管理缓解银行的私营企业、地方政府机构、个人土地所有者,以及将湿地缓解银行业务作为投资组合的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等。

澳大利亚则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引入了生态银行机制,该机制的核心是生态积分和生态积分市场。土地私有者在其拥有的土地上设立生态银行保留区域,与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生态银行协议,同意通过加强管理和保护来增加该区域的生态价值,便可获得生态积分。土地所有者可出售积分,获取管理生态银行保留区域的资金。而开发者可购买积分,用来弥补开发项目造成的生态影响,其他组织出于生态保护的需要,也可购买生态积分。

法国在国家公园内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国家公园联盟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差别化的特许经营市场准入清单,对申请人资质和经营管理行为均有明确要求,并以国家公园产品的品牌价值增值体系为依托,引导社区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实现区域生态产品价值。

上述经验表明,森林、湿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排头兵和重点领域,我国应在上述自然生态系统中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不断完善生态旅游、碳汇交易、森林康养、自然保护地社区共管和特许经营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同时加大创新力度,开展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银行试点,特别是在修建公路、高铁占用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时,推行配额交易;组建绿色政策性银行,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快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启示三:突出政府在价值实现中的主导地位

欧盟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位和不同等级标准的生态服务,实施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各成员国普遍形成中央财政(60%~70%)和地方财政(30%~40%)按比例分担的财政支出结构。对于国有林投入和管护部分采用财政补贴,对于私有林管护和限制经营部分采用生态税、环境税、生态基金、受益者付费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由政府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向私人土地所有者提供补偿。

自1999年以来,瑞典政府通过土地赎买、补贴和自愿捐赠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瑞典中部和南部地区具有重大自然保护价值的林地所有权,以建立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境。非生产性林地面积已由2014年的115.74万公顷增至2017年的116.89万公顷。

上述实践证明,政府是生态产品的主要购买者,其购买的生态系统服务种类和内容日益丰富,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作用十分重要。结合我国实际,对具有公共资源属性或公共产品属性的生态产品,可由政府主导,通过生态补偿、政府购买、政府监管和税收调节等行政手段,间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相关工作。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逐渐强化地方政府的专项补偿意识,扩大横向补偿的试点范围。尝试征收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碳税等,将税款专项用于生态保护。

启示四:探索完善市场化价值实现方式

哥斯达黎加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主要方式有3种。一是大力开展碳市场交易。政府与碳汇林经营者签订出售合同,获得碳汇产权后,在国际市场寻找买家。例如,1997年,哥斯达黎加以200万美元的价格向挪威售卖2亿吨碳当量。二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哥斯达黎加向外国投资厂商发行碳债券及贸易抵消证明,有效保证期为20年,国外投资者可凭此抵免其在本国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三是推行生态产业化。哥斯达黎加大力推行“生态旅游 环境教育”,通过开展丛林探险、热带音乐等活动,吸引全球游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由此可见,市场交易也是重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针对可进行市场交易的经营性生态产品,我国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通过生态物质产品(各类林产品等)、生态文化服务产品(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自然资源资产权属(碳排放权、用水权)等的直接交易,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

重点领域

森林保护领域:森林生态功能的用户付费机制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根据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从而实现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

湿地保护领域:湿地信用抵消机制

该机制的最佳实践是湿地补偿银行。用再建(或功能恢复)的新湿地作为对人为破坏湿地的赔偿,可以实现湿地在总量和功能上的可持续平衡。

生物多样性领域:生态银行

通过在其他地方创建、恢复或保护“等量”的生物多样性,来“抵消”开发项目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

典型案例

美国湿地银行

对因从事开发活动,导致湿地丧失的生态价值和功能,提供一种替代选择。其出售的湿地将永久性地予以保护,以实现湿地资源的动态平衡。

澳大利亚生态银行

通过市场机制,激励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濒危物种,提高私有土地上的生态保护效能。避免生态价值重要地区遭到破坏,或遭到破坏时,须在其他区域通过付费补偿来保持生物多样性。

欧盟购买生态系统服务

包括生态保护相关服务、排污和垃圾处理服务、建筑物清扫服务等。基本形成于法有据、方式灵活、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政府购买生态系统服务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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