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螺不能吃!海南一美食博主已被刑拘

@海南人,
你在海鲜摊、菜市场
见过这种螺吗?

注意!

注意!

千万勿购买或食用!

因为它已经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戳上图看完整目录)

海南警方11日晚通报

琼海警方对

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

依法刑事拘留

↓↓↓

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海南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烹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5月8日,琼海警方

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

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为什么要保护法螺
很多人可能有疑问
法螺此前并非保护动物
据了解,
法螺作为长棘海星的天敌,
是珊瑚的“保护神”
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有重要意义

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

切勿违法捕捞、食用法螺等保护动物

让我们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

转发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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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2021年5月7日-10日

中国·海南·海口

来源:海南特区报 @海南警方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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