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螺不能吃!海南一美食博主已被刑拘
注意!
注意!
千万勿购买或食用!
因为它已经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戳上图看完整目录)
海南警方11日晚通报
琼海警方对
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
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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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海南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烹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5月8日,琼海警方
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
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
切勿违法捕捞、食用法螺等保护动物
让我们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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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10日
中国·海南·海口
来源:海南特区报 @海南警方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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