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创板上市规则修订,将科技创新进行到底

2021年4月16日,上海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下称“《暂行规定》”)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的创新定位,下文将对《暂行规定》修改的内容做介绍和简评。

科创板开市至今已21个月有余,目前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已有265家,其领域包括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在这些上市企业中,还包含了18家未盈利企业、3家红筹企业、2家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科创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此次《暂行规定》修订涉及到了以下主要内容。

将研发人员纳入考核指标

根据《暂行规定》,将申报科创板企业上市的条件由同时满足3项修改为需同时满足4项条件,新增了“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在此前的规定中,仅对研发投入、专利数量和营收水平做了相关要求。在《暂行规定》之前申报上市的企业,有部分企业在研发费用这个指标上刚刚满足,但是在研发的人员和投入上就显得略有不足。此次增加对研发人员的占比要求,充分体现了研发人员对于科创企业的重要性,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创板上市申报企业的科技创新属性。

建立科创板上市负面清单

根据《暂行规定》,科创板对于申报企业要求的领域为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以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此次修订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科创板上市负面清单制度,根据《暂行规定》,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是受到限制的。同时,《暂行规定》还禁止房地产企业和主营业务为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板上市负面清单,体现了科创板对于上市企业的选择具有倾向性,其优先选择相关新技术及科创领域的企业,明确拒绝了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上市。负面清单在上市标准上严格落实了科创板的科技定位,为科创板的持久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完善专家库、强调上市审核要注重实质

根据《暂行规定》,上交所可以就发行人的科创属性向科创板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履行正式咨询程序,并参照咨询意见按规定程序出具审核意见。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发行人的领域是否在科创板支持的范围内、发行人的科创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以及对于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是否存在科技能力突出的情形。

我们的观察

科创板对于增强科创企业的融资能力和促进科创企业发展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申报上市企业中,也出现了一些科创能力不足,缺少核心技术的企业。

此次修订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申报、推荐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综合研判和审核把关,促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对于拟申报上市的科创企业,我们建议这类企业应提前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规划和科研储备,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估,以达到上市要求,顺利上市。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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