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快餐

今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为大学生,因发现免费吃肯德基套餐“方法”并分享给同学,致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损失了20余万元,获刑2年半。
谚语早就告诉大家一个真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快餐照样也不免费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1998年出生的徐某是江苏某大学的在校生。2018年4月,在利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过程中,徐某无意间发现两个“生财小门道”。
第一个是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之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然后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这时候客户端上竟可以重新获取兑换券,此种方式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兑换券。
第二个是先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客户端用兑换券支付,这时便可以支付成功并获得取餐码,此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套餐。
(以上方法取自报道,别去亲自试验哦,本人没有教你的意思)
发现这个漏洞后,徐某“喜出望外”。从当年4月起,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徐某还做起了“副业”: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
同时,他还将免费吃大餐的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有福同享”。截至同年10月案发,徐某的行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丁某等四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
等等!从4月到10月案发,6个月左右的时间,吃掉5.8万元的套餐,也是够拼的,虽然可能部分是出卖给了别人。
法律的问题回到法律。
徐同学被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起诉并获刑。根据刑法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数额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徐同学涉案金额达到5.8万余元,显然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然而,该解释出台于2011年,十年过去了,这个数额是否还保持不变?
细心的你可能注意到了,本案中这几个被告都是江苏某大学的在校生,期间应该都位于江苏省,为何审判的法院是上海的法院呢?
这是在网络时代,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肯德基的业主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其注册地为上海,即营运总部为上海,按照法律,其主要办公地为上海,它提供的APP服务所在地推测应属于上海,合理的推论应该是百胜公司在上海报案并在上海立案。这是网络时代的新法则。电信诈骗也适用这条规则。
这是在火星 -- 图片来自NASA
简单总结
  • 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然也没有免费的快餐

  • 一时吃了免费的快餐,代价可能是几年的自由,这个代价比花点钱高昂得多

  • 在网络时代,犯罪地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因此跨省抓捕很平常,别以为自己远在天边,皇帝太远逮不着;只有不违法才不用担忧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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