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表扬”与“自我表扬”
我在高速公路旁一家饭店吃饭,墙上挂着很多锦旗,全是感谢拾金不昧的。第一个感觉是马大哈太多了,而且都不把钱当钱。现在小偷多、骗子多,不少人习惯于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还有这么多人拾金不昧,让人感觉很欣慰,说明社会并不像一些人所指责的那么坏。
这些锦旗跟葫芦娃一样,一模一样,显然是统一订制的。倒不是说拾金不昧是假的,应该是饭店征得失主的同意后去做的。路边饭店的失主都是过路客,做一面锦旗挺麻烦,而饭店“不惮麻烦”,当然是想声誉好,有更多人来吃饭。从顾客的心理来说,饭店既然拾金不昧,应该也不会短斤少两。人们不太愿意去细想,拾金不昧的不是饭店,而是饭店的服务员。她们这样做可能缘于饭店的管理和教育,也可能只是服务员的“个人行为”。
古人有句话:善欲人知,不是真善。饭店将这样的好事大事张扬,似乎与古训相悖,不符合做好事不留名的传统。这种传统缘于“举头三尺有神灵”的理念,认为人在做,天在看,”不欠钱粮不畏官,不亏良心不怕天“,欺心不欺心老天爷知道,留名则有欺心之嫌。所以佛家认为“有心行善,虽善不赏;无心作恶,虽恶不惩”,好事如果是“故意”做的,不是出于“本心”,就不应该褒赏;坏事如果是“无意”犯的,就不该受罚。
做好事应不应该有功利心,或者说,希望“有好报”才去做好事对不对,这是个缠夹不清的问题。我所在的城市有个志愿者协会做了很多好事,他们每年按做义工时间的长短给志愿者评星,若干年前有人提出,政府应按不同星级,对志愿者乘公交、景点购票等给予优惠,就跟现在有些地方设立的“道德银行”差不多。但这个建议最后没能通过,因为有人担心这样一来,做好事就成了一种“获利”行为。当人们为换取实际利益而去做好事,难免有“动机不纯”之嫌,它对人性之恶容易造成一种刺激。
说到刺激,我想起上小学时学校的办公室有一个箱子,里头装着一些零钱杂物,都是学生捡到交公的。大多数学生的期末鉴定,都写着“拾金不昧”,其实当时拾的很多也不是什么“金”,只是一支铅笔、一块橡皮,甚至一个发卡之类。有人为了得到“拾金不昧”的评语,自己忍痛把零花钱交给老师;还有人“串通作案”,一个故意丢钱,另一个交给老师,然后“失主”再领回来。
偶尔看到个故事,是清代嘉庆皇帝的。有个小孩捡到400多两一大包银子,舅舅送到官府,地方官上报后,嘉庆高兴地降旨嘉奖,从中拿出100两奖赏甥舅二人。有个大臣上奏要求将这事写进史书,并将皇上圣旨布告天下,号召百姓向他们学习。嘉庆皇帝却批了四个字:殊可不必。嘉庆除了觉得太费周章、劳民伤财,更担心的是大肆张扬后,居心不良之徒贪名假冒,很难甄别真伪。
道德需要弘扬,因为社会需要倡导和教化。但道德归根结底是一种自律,拾金不昧应不应“表扬”或“自我表扬”,很难有一个标准答案。我油然想到的是,科技也许能解决这个棘手问题,比如随着钞票的减少使用,不久的将来,拾金不昧会成为历史,人们就不用再这样纠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