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T 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DB 3301/T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等标准规范,梳理了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最后一米”的安全隐患,供日常管理参考。
使用的气瓶与灶具间的橡胶管老化现象严重,容易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火灾、燃爆等事故。根据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第5.3.6条规定:“瓶装燃气软管的使用年限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附录B《检查项目》第9条规定:“橡胶软管应当每18个月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气瓶与灶具间的橡胶软管穿墙穿板使用,胶管极易因摩擦而破损、断裂、漏气,也不方便日常对气瓶及减压阀的安全检查。根据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2.8条第8款:“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根据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第5.1.2条规定:“燃气连接软管安装时不应穿越墙、楼板、顶棚和门窗等。”用户违规使用非专用胶管。根据HG 2486—1993《家用煤气软管》第3.1条软管结构的第a款:“单层:其颜色为黑色,表面光滑。”第b款:“双层:内胶层、外胶层双层结构的软管其外胶层为桔黄色并带有与轴线平行的凹槽花纹”。根据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第6条标志:“软管上连续长度每隔300 mm或单根软管至少表示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规格;b)制造商名称或缩写;c)产品标准号;d)制造季度和年份”。气瓶与灶具间橡胶软管长度过长,远超2米,容易打弯或压折,导致供气不足。根据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8第5款:“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 m,并不得有接口。”根据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第5.3.6条的规定:“气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用卡箍禁锢,软管应控制在1.2~2 m之间且无接口。”用户使用的调压器(减压阀)老化。根据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对调压器的材料、结构、性能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在第8.3条“使用说明书”中要求每只调压器应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e)有效使用年限;(f)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了确保调压器的正常运行,建议在制造日期的8年内更换。”用户使用无卡箍或非标准卡箍的胶管和减压阀连接,软管连接容易松动产生漏气,引发中毒、火灾事故。根据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2.8条第7款规定:“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根据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第5.2.8条规定:“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第5.3.6条的规定:“气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用卡箍禁锢。”用户违规使用各种的软、硬形式的三通连接。根据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第10.2.8中第5款规定:“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根据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第5.3.6条的规定:“气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用卡箍禁锢,软管应控制在1.2~2 m之间且无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