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现实中有不少这样的老板

发票是重要的涉税凭证,但并不是说,日常报销做账业务中,有发票就足够了,现实中有不少这样的老板,一般是中小企业的老板,缺乏起码的财务和税务知识,自己在外面应酬、采购、消费等花销支出,收了许多发票,定期不定期来到财务室,从口袋里大把大把的散发票掏给会计报销了事。
这样其实是非常不严谨的,因为报销工作并非有发票就够了。
比如,采购货物,应该配上入库签收单据;请客吃饭,应该配上事由说明;打的费用,应该配上起始地点或者事由。这些都是最起码的报销资料,只有这样,会计才能知道计入哪个科目、如何核算,才能应对未来税务稽查的检查。
凭票报销时,除了配足相关资料外,还可以在发票背面由报销人签字,以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在发票背面甚至正面签字、写几句开支说明,违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对此有些苛刻的税务人员会认为是涂改,但严格说不算涂改。因为涂改必须是对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更改,比如,把“0”改成“8”,把“士”改成“土”,这才叫涂改,一般的签字和说明情况不算涂改,《发票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不能在上面写字,法无禁止,就是可为。
除常见的像收据一样的发票外,有些发票是个性化的。常见的如一般景区门票、机票电子行程单都是发票,而电影票、航班登机牌不是发票。普通人识别发票的一个小窍门就是,看上面有没有“××税务局监制”的章,没有这个章的,肯定不是发票。
财政收据,虽然听名字非常权威,但却不是发票。如果是政府的一些事业性收费,按要求是需要提供财政收据的,这主要是针对收款单位的要求。与发票不同,财政收据没有那么多罚款之类的风险,没有那么严格的使用要求收据,不论是财政收据还是路边文具店出售的收据,都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章。
发票上必须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盖公章或财税专用章,都是错误的。不能携带和邮寄空白发票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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