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物业代收款项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问题

粉丝来信

(长春”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是地产公司,把房子租给酒店,然后我们还有一个物业公司,酒店把电费交给物业公司,电业局给地产公司开发票,物业公司属于代电业局收电费,再把收到的电费转给地产公司,地产公司再把电费交给电业局。

现在酒店说给税务局打电话,税务局让我给酒店开发票。如果我给酒店开发票,那我不就属于转售了吗?就不属于代收了,就要多交增值税?我就想问一下老师,您说我必须给酒店开发票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会计上强调“会计主体”,即要懂得你为谁记账问题,不能站错位置。

地产公司把房子租给酒店,二者是房东与租户的关系。酒店使用的是地产公司的电表,而不是物业公司的电表。酒店用的是地产公司的电,为此要承担该部分电费。物业公司不过是代收并转交一下,所以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不能为酒店开具增值税发票。

正确的开票方为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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