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联关于邮票的若干规定(一)
万国邮联是联合国专管国际邮政业务的专门机构,《万国邮政公约》是它的法规之一,对各会员国都有约束力。本文摘述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邮票的若干规定。
邮票的发行
邮票是交付邮资的有价凭证。邮票只能有万国邮联会员国、非会员国以及联合国邮政主管部门发行。
复制它国邮政已经发行的邮票,必须事先征得该国邮政部门的同意。
所谓“塞浦路斯土族邮政”(现已改为“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已发行获将发行的邮票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各会员国应拒绝处理贴有上述邮票的任何邮件。
邮票的主题
邮票的主题应有助于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文化传播,从而加强国际友好关系。为了人类的相互了解和维护世界持久和平,建议各国选择邮票题材时应尽力避免攻击某人或某国的主图、图案。
1969年联合国通过万国邮联国际局发出通知:未经联合国组织事先同意,各国不得使用属于联合国的艺术作品作为邮票主图、图案。
万国邮联确认各国拥有发行特种邮票的主权。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要求发行某种纪念邮票或特种邮票的建议,可通过万国邮联国际局通知各国邮政,但这些建议没有强制性。
邮票的刷色
万国邮联1897年华盛顿大会曾建议各国印制符合印刷品、明信片和信函基本资费的邮票时,尽可能分别采用绿、红和蓝色,以便对函件进行迅速处理和正确辨认。1952年布鲁塞尔大会决定对邮票刷色不再干预。
邮票的特征
1、应使用拉丁字母标明国名(或邮政名称),使用阿拉伯数字标出邮资值。还可用拉丁字母或其他文字标注“Postes”(邮政)字样。1964年定为强制性规定。
2、票型和票幅不拘,但建议使用正方形、长方形或三角形,建议横竖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5毫米和不大于50毫米。
3、可用打孔机凿打齿孔,或用压印机压出清晰的压痕,但不应造成国名和邮资值难以辨认。
4、纪念邮票和附捐邮票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发行年份,用任何一种文字说明发行原因。附捐额的表示应不影响邮资值得辨认。但是澳大利亚、巴哈马、英国及其海外领地等近4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保留意见,不标注发行年份。
邮票的互换
任何会员国发行新邮票时,应通过国际局通知其它各国,并随附必要的说明。各国应通过国际局互相交换各自新发行的邮票每种3套,这一规定始于1878年。互换的种类包括邮票和小型(全)张,不包括邮资明信片和邮资航空邮简等。邮资机印志、邮资机代票和限制在国内使用的某些带有附注的专用邮票,例如带有“公事”字样的邮票都不交换。1978年以来,有关邮票发行的通知和交换内容,都列在国际局编辑的《邮票――通知和分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