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场“经济账”
特约作者 实习律师 燕巧巧
结婚本身是一件幸福、浪漫的事情,也是一对新人迈向新生活的开始。自新娘手捧鲜花、身穿婚纱,新郎西装革履,单膝下跪 ,双方一起许下美好的诺言,一个由不同家庭出生的孩子共同组建的新家庭便诞生了。可是,这只是我们理想中的美好愿景,现实中有很多无可奈何和利益纠葛,用句网络热词描述,便是男生现实,女生物质,男生看颜,女生看钱。这些网络用词从何谈起,大概是从新人谈论婚前财产公证、婚房写谁名字、彩礼多少、嫁妆多少、三金五金六金、改口费、下车费等等费用而产生的。其实,经济是人们无法避免的一个话题,毕竟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需要依赖经济基础,两人能面对面坦诚的谈论“钱”未免不是一件好事。本篇文章小编先以房屋为例先行论述。
房屋分为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两部分。首先论述婚后买房。
一、婚后买房
1、夫妻出资:若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婚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出资方对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房,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房产证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3、单方父母出资:单方父母出钱买房。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出钱买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规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依据:《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
1、夫妻出资
出资 |
登记方 |
房款 |
所属 |
一 人 出 资 |
出资方 |
全额支付或者已还清贷款,婚前取得房产证书 |
婚前个人财产 |
出资方 |
全额支付或者已还清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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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 |
首付款 |
属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双方平分,未偿还部分由登记方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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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名下 |
无论首付还是全款 |
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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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名下 |
首付款 |
多视为对登记方的赠与,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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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出资 |
双方名下 |
无论首付还是全款 |
共同财产 |
一人名下 |
同居期间 |
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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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居期间 |
综合考虑 |
2、父母出资
出资 |
登记方 |
房款 |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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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前 |
一方 |
出资方子女名下 |
全款 |
个人财产 |
出资方子女名下 |
首付款 |
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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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名下 |
无论首付款还是全款 |
共同财产,有约定从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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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名下 |
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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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 |
双方名下 |
无论首付款还是全款 |
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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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下 |
按份共有 |
三、结语
无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不是单单根据房产权属登记确定的,而是根据出资证明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的。最重要的因素包括谁出资买房的?出资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双方对房产有没有特殊的约定等?所以,准夫妻无论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都需要保存出资和还贷的证据;如果是父母出资,则事先约定是借款还是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以此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购买房屋时最好不要购买设立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