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础学习企业所得税】之纳税义务人

​1. 纳税义务人的法律来源: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 纳税义务人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目的: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和避免双重课税。

(1)居民企业

认定条件: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认定条件:①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②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机构场所包括: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动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委托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代签合同、存储、交付货物等)。

3. 实务问题

(1) 纳税人、负税人有何区别?

纳税人是履行纳税义务,即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负税人是指实际负担税款的人。直接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的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不同,纳税义务人将税负转嫁给了最终的消费者。

(2) 协议约定纳税义务承担主体的效力及注意事项

实践中,纳税义务人因交易而产生的税由交易对方承担的约定原则上合法有效。只要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买卖合同即合法、有效,对进行交易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但需要提醒注意的一点是:协议约定并不意味着交易各方就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改变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人。交易各方对税费承担人的约定对于税收征管的法律关系而言并无影响。纳税义务人并不会因为买卖合同的约定而发生变化。如果合同相对方没有代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仍有权向纳税义务人主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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