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如何界定平台垄断?阿里182亿的“学费”,不能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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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是一个什么类型的企业?
第二,这是一个在什么市场空间的企业?
第三,在同类型的市场中,是否超过50%?
第四,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图片内容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下载的<行政处罚书>)
一是覆盖地域和服务时间不同。
二是所服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构成不同。
三是支持经营者匹配潜在消费者的能力不同。
四是为经营者提供的市场需求反馈效率不同。
一是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范围不同。
二是为消费者提供的购物便捷程度不同。
三是为消费者比较和匹配商品的效率不同。
一是盈利模式不同。
二是线下零售商业服务转变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难度较大。近年来,线下零 售商业服务经营者实际发展为网络零售平台的情况较少。
一是从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二是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三是从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四是为中国境内不同地域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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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当事人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当事人的消费者用户黏性很强,跨年度留存率达98%。
二是当事人平台是品牌形象展示的重要渠道。
三是平台内经营者从当事人平台转换到其他平台的成本很高。是指经营者积累了大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无形资产,难以迁移到其他竞争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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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减少促销活动资源支持。
三是实施搜索降权。
四是取消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上的其他重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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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
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2010年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展开直接竞争;
10月14日腾讯宣布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
10月27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
11月3日腾讯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11月24日360起诉腾讯侵害名誉权;
2012年腾讯反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11月360向广东省高院提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
2013年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500万元。随后奇虎360上诉至最高法。
最高法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11年前,针对腾讯的反垄断没有成功,但当时的“二选一”也是轰动一时,前面也说了,当时qq虽然市场规模很大,但可替代性比较高,同时,360与腾讯都有做的不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