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过半成年人不立遗嘱, 遗产会被怎么分? 意外继承大笔资产, 遗产税又该怎么缴?
一项由麦克米伦癌症支持机构(Macmillan Cancer Support)发起的最新研究显示:英国近2/3成年人没有立过遗嘱。
这意味着他们的存款、房产甚至是儿女,在未来有可能不会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妥善处置。
这项研究取样调查了英国2000名成年人。数据还反映出,在55岁以上的英国人里,有42%都还没有订立遗嘱。
另一方面,这份调查中也揭露一些潜在的隐患。
很多人过去曾经订立了遗嘱,但却没有及时去修改、更新,导致遗嘱中仍然包括了自己的前任伴侣,然而却没有提到自己的现任伴侣。
此外,大约有1/10的人在调查中表示,自己有打算把子女和孙子女加进遗嘱中,不过还没有着手修改遗嘱。
究其原因,最常见的解释是“从来没想过”,“觉得自己没有多少资产”,“等自己老了以后再立”。
在很多传统的想法看来,订立甚至是讨论遗嘱,似乎是件“不太吉利”的事。
但其实,理性地静下心来想一想,能了解“提早订立遗嘱”是很有必要的。
万一当事人发生了意外,无论是没有预先订立遗嘱,还是立了遗嘱却没有及时更新修改,这些情况下都可能会造成“违背意愿”或“不公平的”遗产分配结果。
关于订立遗嘱,英国政府在官方指导文件中建议:当事人最好“每5年”回顾一遍自己的遗嘱。
尤其是当个人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与伴侣离婚,建立了新家庭,或是刚有了宝宝),这时就该及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遗嘱内容。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当事人遗产该如何分配?
关于这个问题,丽莎曾接到过不少莎粉的提问:
有位莎粉(我们暂且称为A女士),她的先生(暂且称为B先生)是英籍,两人一起居住在英国,没有共同子女。
B先生与前妻育有一男一女,与儿子二十多年没有联系和来往。
然而,几天前B先生突然发病离世,没有留下遗嘱。
这让A女士顿时慌了手脚,完全不知道怎么处理B先生留下的财产。
两人在英国有一套房产在A女士名下,A女士在中国有3套房产也都在她一个人名下,B先生的存款在两人的联名银行账户中。
对于没有遗嘱下的遗产分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其次才是子女。
对于遗产处理,死者的近亲(配偶、子女等)均可以向法庭申请成为遗产的代理人(administrator)。
任何与配偶联名的财产(如:共有房产和联名账户的存款),都将自动转入配偶的名下。
而对于死者的个人财产:配偶可以继承死者的所有个人物品,外加250,000镑。
如果拿走250,000镑之后,还有剩余的财产。配偶还能拿走这份剩余财产的一半。
而剩余财产的另外一半,则可以平均分配给死者的子女(必须年满18岁或已婚)。
如果死者有配偶,但没有子女:配偶可继承死者的所有个人物品,外加450,000镑。
超出450,000镑的部份,配偶还可分得一半,剩下的另一半分给死者的父母。
如果死者没有父母,但还有在世的兄弟姐妹,那么原本分给父母的那一半,就留给兄弟姐妹平分。
回到前面A女士的案例。
丽莎建议:首先,A女士做为配偶,是拥有第一继承权的。而他们联名账户的所有存款,也会自动归入她名下。
另外,由于所有房产都是在A女士一个人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房产是用B先生的钱来购买的,那么B先生的子女能够要求来分这份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小。
而且,如果B先生的子女跟他的关系并不是很亲密,要求来分财产的难度也更加大。
若是有遗嘱,遗产将如何分配?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提前立遗嘱,那么遗产基本上会照着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万一有纠纷的话,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只要当事人遗嘱内容中,没有出现非常不合理的地方),通常也会遵照遗嘱意愿来做出决定的。
不过,即便是有遗嘱的情况下,大家对于遗产分配还是有各种各样的担忧:
有位莎粉(我们暂且称为C女士),与前夫育有一个女儿。
后来遇到了现在的老公(我们暂且称为D先生),D先生与前妻也育有一男一女。
他们各自的子女都已经读大学了,而且婚后两人的财产也是各自独立的。
有一天,C女士在与D先生聊天时,D先生偶然提到:假如他以后发生了什么意外,那么他自己的个人财产,会留给他的两个孩子和C女士。
这时,敏感的C女士发现,老公提到分配财产时,并没有说到自己的女儿。
C女士开始担忧,女儿做为D先生的继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如果D先生已经立了遗嘱,只把财产分给他的两个孩子和C女士,是不是就意味着C女士的女儿,将来一分钱也拿不到?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女是有一定的继承权的,但是继承权排在配偶,亲生子女之后。
如果D先生有立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基本都是按照遗嘱来进行的。
因此,如果D先生真有遗嘱,而且在遗嘱中没有给C女士的女儿留下遗产,那么她是得不到任何东西的。
类似的故事不只一则:
一位莎粉(暂且称为E女士),现任丈夫(暂且称为F先生)是英籍,两人刚刚结婚两年。她自己拿的是配偶签。
F先生有日无意中透露,可能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之前的子女。
这让E女士感到很紧张,匆匆来咨询丽莎:如果F先生真的按他所说的立遗嘱,是否需要经过E女士同意?
如果F先生真的发生了意外,自己的生活该如何保障?
我们的建议是这样的:
因为房产毕竟在F先生名下,所以不管他在遗嘱中如何分配,都是不需要经过E女士同意的,而且完全可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这一点E女士是无能为力的。
不过如果F先生真的发生了意外,而且他确实把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别人,而没有留给E女士,这时E女士是可以起诉的。
因为他的这种分配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法庭一般会对此做出纠正判决,E女士还是应该会得到部分遗产的。
延伸问题:遗产税(Inheritance Tax)?
哪些遗产需要缴税?
遗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房产,银行存款,个人物品(经营企业,收藏品等有价值的东西)。
英籍人士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都要付遗产税,而非英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境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
哪些遗产不需要缴税?
1)遗产总价值低于缴税门槛325,000镑
2)将遗产留给自己的配偶或合法伴侣、慈善事业(Charity)或社区业余体育俱乐部(Community amateur sports club)
如何计算遗产税?
英国实行“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价值超过免税额的部分按40%征税。遗产税的免税门槛为:325,000镑。
例如:遗产总价值为500,000镑,那么遗产税就是:40%* (£500,000 - £325,000) = 70,000镑。
但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子女(包括领养,继子女)或孙子女,这时候的免税门槛将提高为:425,000镑。
谁来付遗产税?
通常在遗产分配时,就要由遗嘱中声明的遗嘱执行人(Executor)向税局报税缴税。
继承人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不过,如果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了一间房屋,之后将该房屋出租出去,那么所收入的租金就需要计税了。
另外,如果有人(包括配偶)接收了死者生前赠与的“礼物”,这些礼物包括房产,存款和股票等。
当礼物总价值超过了325,000镑,而且是死者去世前7年内赠予的,那么收礼物的人也需要对这部分礼物缴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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