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在合法使用自己员工的技术经验, 还是非法窃用别人的商业机密?
人才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公司高薪聘请专业人才,是为了通过人才引进,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知识快速发展公司业务。
公司在笼络人才方面的竞争,从猎头市场的长期存在,就可见一斑。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员工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则很有可能是在为前雇主工作的过程中取得的,是属于前雇主商业机密的一部分。
对于商业机密的定义,虽然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定义,但是它一般具有下面的共性:
- 首先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 其次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 再次这种信息不为一般公众所知道
最后,商业机密的拥有者必须采取合理的行动来保护它。这就是说拥有者如果自己不珍惜,把它整天当作玩具一样在自家的橱窗上炫酷的话,就不要怪别人知道了您的秘密。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商业机密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一个人在工作中所获得的专业知识很明显是一种信息。
那么,个人的经验呢?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归结为是一种信息。
在现代社会中,一般的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这类商业机密。同时,有经验的雇主也会和雇员签订相关的防泄密条款。
一旦这些法律和合同被违反,不单相关的员工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就是当事的公司也有可能会陷入官司的纠纷中。
最近,就有中美公司针对这个问题在英国的领土上展开了一场商业大战,把官司打到了英国的高级法庭。这个案件的名字叫Celgard, LLC v 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
从上面不难看出,这起案件的原告是美国北加利福尼亚的Celgard公司(下文简称“Celgard”),被告则是中国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星源科技”)。
Celgard 向英国法庭申请强制禁制令,限制星源科技将其生产研发的电池分离器出口到英国市场,并提出相应的索赔。
Celgard起诉的理由是星源科技盗用了它的商业机密,用来提高自己的电池分离器技术。
→ 事情的来龙去脉
首先说一些不是丽莎专业内的话,电池分离器用于分离锂离子电池的阴极和阳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而本案例所涉及的两家公司在研发和制造电池分离器市场中有着明确的竞争关系。
论其背景,Celgard建立于1986年,而星源成立于2003年。Celgard比星源有着明显多年的研发经验。
但有证据表明,Celgard的全球市场份额正在下降,而星源的市场份额在持续增加。同时,星源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
使两家公司产生纠葛关系的是星源现任首席技术官,前Celgard科学家,一个叫Dr Xiaomin (Steven) Zhang的人(以下丽莎简称其为“张“)Celgard指控星源通过张了解的商业机密,生产了和他们产品性能一样的电池分离器。
按照Celgard的说法,张在2016年离开Celgard时,告诉Celgard当时的首席运营官Lei Shi,他打算在加利福尼亚的通用电气公司工作,而通用电气公司与Celgard并没有竞争关系。但张实际加入的是星源,并且使用了假名“Bin Wang”。
按照案件的内容,星源的一位高管也承认,张曾经说过他向Celgard提及有可能去通用电气,但他只说是作为一个选择,而不是一定会去。
但星源为了避免Celgard的怀疑,还是建议张在签署劳工协议的时候用了假名。
Celgard声称,它的首席运营官Shi在张离职一年半后参加过一次商业展销会,碰到星源的一位的代表,问张是否入职了该公司。该星源代表说并没有叫这个名字的人在星源工作。
这之后Shi还试图找星源的员工安排和张的会议,但张并没有出现。后来张联系Shi说他虽然在星源,但并没有参与分离器的研发,而是在做反渗透,并不存在与Celgard研发的分离器的竞争关系。
Celgard以此作出结论,张是故意回避,而星源也主动参与了违约行为,因为他们不敢承认有这名员工。
而星源的解释是,正因为Celgard在对前员工的竞业禁止上一直态度激进,他们才隐瞒了张的真实姓名。
按照Celgard的说法,在这起案件之前,它一直在与一个英国电池制造商进行谈判,希望可以获得他们的订单。
它声称自己有很大的把握可以获得这笔交易,但是后来却发现,这家英国公司即将与星源签订合同。
Celgard认为,正是因为星源盗取核心商业机密,节省了大量研发成本,才有机会以他们无法给出的低价抢占英国市场。
他们的观点是,张加入星源后,星源的市场份额急速上升;产品的种类和质量提升是直接原因;而产品质量的提升正是因为星源从张身上获得Celgard的商业机密。
星源的辩解则是,受法律保护的属于雇主的知识产权和雇员个人的技术和经验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
也就说,他们认为雇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应该延申到雇员自身的知识和经验。
→ Celgard为什么以商业机密做为理由来起诉?
除去商业机密,关于知识产权的商业纠纷一般还有商标,外观设计以及专利等。
由于案件所提供的信息有限,丽莎无法知道Celgard和星源的商标和外观设计到底如何。
不过,他们应该差别很大,否则Celgard会最先考虑通过这个理由来提出诉讼,因为商标和外观设计相对更容易证明一些。
至于专利,在申请的时候也是需要非常详细的图文资料的。从案件的信息来看,Celgard 所能够指出的双方产品相同的地方似乎并不是很多。
它也无法证明星源的产品制作流程,组成材料和自己的产品很相似。在这方面提出起诉,并获得成功的希望也不是很大。
同时,他们也无法通过与张个人签定的员工保密协议来起诉星源。因为星源不是员工保密协议的任何签署方,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当然,Celgard还可以考虑通过“窃取机密”来起诉星源。但“窃取机密”,是说张在Celgard任职科学家期间盗取核心机密,并提供给星源。
这也是很难证明的。因为Celgard与星源的纠纷发生在张入职星源后,与英国公司的谈判过程中。
这就是为什么Celgard选择通过“盗取商业机密”来起诉星源。我们上面说过,“商业机密”所可能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
只要Celgard能提供证据,证明星源非法使用自己的商业机密的链条成立的话,他们就很可能胜诉。
→ 那么Celgard最终如愿了吗?
是的,法庭已经下发了针对星源的禁制令,禁止它在英国进行产品宣传,销售,以及把产品运输到英国来。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法庭的初步判决。关于星源是否真的非法使用了Celgard的商业机密以及相应的赔偿问题,还需要择期进行审理,除非是双方最终达成了解决的办法。
那么,说了半天,丽莎仍然无法回答莎粉们也许最关心的问题,那就是针对案件的双方,到底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还是明知故犯,心知肚明呢?
不过丽莎认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除去当事人之外,这个问题对于所有的莎粉来说影响倒不是很大的。
值得深思的是,如果莎粉将来有一天也需要招聘员工,特别是骨干员工的时候,一定要先询问对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如何获得的,是否有相关的保密限制合同,如果有的话具体条款是什么样的。
同时,最好还要把该员工和原雇主的劳工合同要回来,仔细审查,以免将来自己也陷入同样的商业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