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合理吗?清华教授3句话成“热点”!农民:能多宅吗

文:惠农小助手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盘活土地资源,进一步释放土地“动能”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来,伴随着三权分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深入开展,“宅基地权益”便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焦点话题之一。
什么是一户一宅?
众所周知,在宅基地的分配及使用管理方面,一直遵循一项基本原则,即“一户一宅”。所谓“一户一宅”,简单来讲就是只允许一“户”占用并享受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户多宅属于违规行为。而之所以制定这样一项政策,最根本的目的还是要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
在人地矛盾相对比较突出的农村地区,如若放开“一户多宅”,允许一户享有多处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试想一下,宅基地的资源是否会更加紧缺?有资源优势的人掌握更多的宅基地资源岂不是会进一步加剧农村宅基地分配不合理的矛盾?因此,国家一直强调“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的“合理性”?
不过,对于“一户一宅”的合理性,从未缺少争论。支持的人普遍认为,一户一宅的严格执行能够稳定土地承包与使用关系,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反对的人则认为,一户一宅从某种程度而言并非“绝对”公平,比如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便提出如下3点:
第一:城镇允许二套房、三套房,而农村凭啥要求“一户一宅”?
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只要经济实力允许,城镇户籍的居民可以购置二套房、三套房甚至更多;而反观农村居民,集体只分配其一处宅基地,允许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无论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大家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如此差别对待,是否意味着不公平呢?
第二:房屋“受益权”又被谁剥夺了?
“物权法”规定,城镇居民有权使用、出租、转让、出租以及受益,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农村居民享有什么?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受益权”。比较明显的体现在征收补偿方面,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收益属于集体,而非农民。
第三:宅基地不允许“入市流通”,看似升值实则变不了现
目前,宅基地的使用权国家规定只允许在集体内部流转,禁止其入市流通进入交易市场。而相关的数据显示,我国的闲置宅基地资源已经超3000万亩,这无疑是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朝着“入市流通”这个方面努力,赋予农民更多的产权,同时盘活宅基地资源,否则宅基地即便再升值,恐也无法变现。
结语
综上所述,宅基地制度改革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的背景下,稳步落实宅基地制度改革固然没有错,但“一户一宅”的的确确令不少农民难以从内心当中接受,尤其是在“分户”如此难操作的现状之下,宅基地的价值实则并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与应用。因此,我们对于宅基地改革寄予厚望,希望未来宅基地更值钱并非只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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