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作为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分析

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转载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本文来自公司公告。

1

问询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社保减免金额为 615.78 万元,预计 2020 年 1-9 月社保减免金额为 927.50 万元,发行人认定社保减免为经常性损益。
说明将社保减免列为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2

回复

2020 年 1-6 月,公司将社保减免列为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如下: 
1、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与日常经营直接相关,属于经营性业务, 社会保险的减免直接降低了公司的人工支出,根据业务性质,应作为经营性损益核算。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等 21 各项目;社保减免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定义。第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公司根据政府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减免,在申报社会保险时 直接减免,不存在收到政府拨款的情况,不属于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所以社保减免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中所列示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项目;第二,公司享受的社会保险减免与投资事项、减值准备、重组等均无关,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中列示的其他项目;第三,公司享受的社会保险减免具有社会普遍性,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大部分地区均实施了有效的社保减免政策,参考已披露上市公司半年报及 2020 年上市的公司的处理方式,将社保减免核算在经常性损益中。
3、政府实施社保减免政策的目的在于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社保减免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由于疫情导致的损失相辅相成,公司由于疫情导致的损失实际也存在偶发性,但属于经营性损益核算的内容,社保的减免实际用以弥补公司遭受的损失,用以降低偶发事项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所以也应核算在经营性损益中。公司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有序的完成疫情控制和复工复业工作,将疫情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有力有效的处理和防控方式,是公司在疫情期间业绩有所上涨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将社保减免列为经常性损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