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奇案:一块银元买汤圆,黑心摊主收钱不认账

某日,乌程县乡民宋某因女儿出嫁,到县城为女儿置办嫁妆,路过一个点心铺子时,点了一碗汤圆吃。

宋某吃完汤圆,发现口袋里没有铜钱,便对点心店主说:“我来县城办事,身上没带铜钱,只带了银子,能不能先记个账,等我办完了事回来一定还你。”

店主道:“我这小店本小利薄,况且又不认识你,空口白牙的,谁能信你?”

宋某想想也对,不得已拿出一圆银币质押在点心铺里,说好了回来时有了铜钱,再来赎回。

等宋某办完了事回到点心铺,拿了铜钱打算赎回银币,万万没想到店主竟然耍起了无赖,甚至理直气壮道:“一碗汤圆只值十个铜钱,哪需要用银圆?”

宋某那个气呀,可是又没什么办法,便找到讼师赵某,让他给想个法子。

讼师赵某道:“这里属乌程县管辖,就算到县里去告,也未必告得赢。百姓们都称归安县知县郑裕国为郑青天,若是告到他那里,或许有点希望。”

明、清时期,乌程与归安两县同为湖州府首县,同城而治,也就是说两个县的知县在同一个县城里。按照管辖,宋某只能到乌程县衙去告。

宋某百般哀求讼师为他想个办法。赵某想了想,对宋某道:“办法倒是有,就看你是否愿意挨十几板子?”

讼师赵某把法子对宋某说了一遍,宋某听了十分高兴。他来到归安县衙门前,等郑青天从衙门里出来就上前拦轿告状。

不久,郑裕国郑青天的轿子从县衙出来,宋某径直向前,故意冲撞郑青天。

郑知县的轿子受到冲撞,大声呵斥,并命衙役责打来人。

只见宋某不退反进,大声呼喊道:“小人是乌程县人,老爷是归安知县,应当将我送回乌程,老爷不该打我。”

郑知县道:“天下官管天下百姓,你冲撞我的轿子,我当然可以管。”

打完之后,宋某又跪到郑知县轿子前,将状子呈上。

郑知县道:“此案归乌程县管辖,你应当到乌程县衙控告。”

宋某大声道:“天下官管天下百姓,这可是刚才老爷自己说的话。”

郑知县一下子明白了,笑道:“好吧,姑且为你侦讯。”

郑知县立即发牌叫捕快传点心店主,可是店主仍然坚决不认。

郑知县悄悄派遣衙役到点心铺,找店主的媳妇取赃物,并且对她:“你丈夫已经供认了,快把银币交出来,或许可以轻判。”

店主媳妇道:“我早就劝他不要拿这昧良心的钱,如今怎样?”随即将那枚银币交给衙役带回。

郑知县拿到银币,转头对宋某道:“你的银币应当是遗失在别处了,他不肯承认,我也不能滥用刑罚,不如我还你一枚银币,免得枉屈良民。”

宋某听郑知县这么说,却是不愿接受郑知县的银币,说自己告状就是为了一个公道。

郑知县装作生气,呵斥宋某道:“赔偿一个银币给你,你还不要,你到底想干嘛?”

郑知县说完,将两枚银币扔到宋某面前,让他挑一枚拿去,其中一枚就是宋某的银币。

宋某看到面前的两枚银币,十分惊讶,指着其中一枚道:“这个就是小人的银币,怎么会在老爷手里?”

郑知县问宋某是不是记错了,宋某道:“不会错的,这个银币是小女的聘金,上面有双喜朱字。”

将银币拿给点心店主看,店主无话可说,俯首认罪。

郑知县将点心店主打了十几板子,以作薄惩后放了回去,宋某拿着银币叩谢而去。

《清稗类钞》中一个有趣的小故事。就算挨顿打也要拿回自己的银币,知县说赔给他一枚他还不要,一定要自己的那枚银币,有点固执有点死心眼,这宋某倒也算得上是正直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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