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知道的关于商品房退房问题!

1.问:签署认购合同后才发现房屋下面是水泵房或设备房,能以此为理由要求     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吗?

答:实践中,销售人员在推销房子之时是不会将房屋的不利情况告知购房人,购房人多数糊里糊涂的签署认购协议,交了认购金,等发现房子有问题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和开发商协商合同条款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是协商不成,开发商应该退还定金。


2.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并非约定的落地飘窗,购房者能否以此为由退房?

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并非合同约定的落地飘窗,说明开发商进行了设计的变更。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是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的。如果开发商的规划、设计变更没有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是可以以此为由选择退房的。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限制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权利,如 果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设计变更取得了设计部门同意,购房者应谨慎对待开发商发出的书面通知,此时购房者享有是否退房的选择权。


3.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后办理了按揭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答: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存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注意,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律师建议,购房者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终止借款合同,另外如果存在保险合同的,也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4.问: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答:并非所有的质量问题都能解除合同。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不能因质量问题请求解除合同。


5.问: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开发商称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施工单位,业主应该直接找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认为其与业主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对业主的维修请求不予理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谁履行保修义务?

答:虽然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实际上由施工单位完成,但业主只是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而不是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同样,开发商依据其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6.问:开发商逾期交房达30余天,可否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答:分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过X天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若这个X小于开发商实际逾期天数,就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需先行催告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还没有交付房屋,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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