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军人的原则?《桂河大桥》观感


《桂河大桥》是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于1957年上映的一部战争片。该片曾获1958年第30届奥斯卡奖最佳影片、第15届金球奖剧情类最佳影片等奖项。虽然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影片缺少特技、大场面等商业电影中吸引眼球的因素,也没有那种好莱坞一贯表现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但仍不失为一部令人百看不厌,适合人们深思细嚼的影片。堂主觉得它好就好在故事上不同的人物对“原则”的不同解释与遵守之上。


现实中的桂河大桥,已经成为一个泰国的旅游景点


影片主要围绕二战中日军要利用英国战俘在泰国修建一处铁路大桥的情节展开。重点突出了三个国家的三个军人性格刻画及对“原则”的理解:

英军上校尼克尔森(Colonel Nicholson)是个极其讲“原则”的人,他和他的部属在新加坡战役中奉上级命令向日军投降,因而成为了日军的战俘。在战俘营(桂河大桥工地)中,他固执地坚持着自己的“原则”。一是因为是接受上级的命令投降,所以这丝毫不影响其荣誉感,即便做了战俘,也要在精神上保持英国人的那种“绅士”风度和军人应有的尊严。因此,他的队伍仍保持着军人所特有的整齐划一。如在行进时,尽管官兵衣衫拦褴褛,也要吹着口哨、迈着整齐的步伐,在管理上也是层级分明,保持建制。二是宁可自己受到罚站、禁闭的惩罚甚至死亡的威胁,也要坚持迫使日本人执行《日内瓦公约》中有关“军官不从事体力劳动”的条款。三是在对上述条款斗争胜利后,为了在精神上取得胜利,给日本人“上一课”,他又组织手下为日本人建桥重新制定计划、细化人员分工、加强相互协同,并亲自指挥工程的进行,甚至又自愿违背他前面所坚持的“军官不能进行体力劳动”的原则,并动员英军伤病员加班加点地为日本人修建大桥,终于“按时”完成了大桥的建造,并且质量一流,深受日本军官的好评。四是当影片接近尾声时他发现了英军特遣人员要炸掉这座浸透他的心血并引以为傲的大桥时,竟不惜拼死加以阻挠。



与他相对应的日本军官斋藤(Saito)大佐,他是战俘营的最高长官,拥有着对战俘的生杀大权,死在他手下的战俘也不计共数。当然也受命必须采取一切手段在限期内完成桂河大桥的建设任务,否则就要象那些没有完成任务的武士一样必须剖腹自杀以向天皇谢罪。他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他对英国战俘的蔑视和现实任务需要之间的矛盾上。对“武士道”浸染灵魂的他来说,骨子里根本就看不上这些投降的英军。因为在日本“武士道”的词典里,要么成功,要么死,投降是件难以容忍的事。所以,他一方面以战胜者自居,要显示出胜利者的傲慢与威严,另一方面因完成任务的需要不得不在某些方面进行妥协。所以本来应该在气势上占据上风的他,在英军反客为主的气势下竟也有因自我感觉窝囊、耻辱而失声痛哭的时候。应该说斋藤大佐所体现的是那种为服从命令、完成任务宁可抛弃自我的一个典型。



另外一个主角就是美国军人希尔斯(Shears),他的身份有些让人意外,他处事的原则与英军、日军军官截然不同,应该属于典型的现实主义,或称实用主义者也不为过。在他眼中,英国军官和日本军官那种追求“有尊严地死”都没什么意义,最有意义的事是“怎么样更好地活”。所以他才会在军舰沉没后,考虑到可能被俘,为了能享受“军官战俘的待遇”而换上了指挥官的军装,摇身从一名普通的“擦枪炮的士兵”变成了有身份的“军官”。他在战俘营中目睹了那些悲惨死去的战俘,不惜贿赂日本士兵,以取得能够“泡病号”的资格。而在他逃跑成功之后,则开始了他泡妹子、喝美酒的逍遥生活。如果后来不涉及他身份暴露,面临着军法从事的境地,他才不会再次去冒险重返泰国执行炸桥任务。不过,一旦他确定参与,又显示出他“尽最大可能去完成任务”的军人本色。



我们没有亲历过战争,也没有电影中所描述的战俘经历,更鲜有面临生死考验的机会,所以我们会经常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评价别人。但我们可以在观看电影的过程中设身处地地将自己置于角色之中去体验、去思考。

我们是不是经常会说“原则上应该……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究竟哪些才是真的原则?我们坚守了吗?我们坚守的这些原则真的有意义吗?我们所坚守的原则背后有没有更大的原则更应该去坚守?当“此原则”与“彼原则”出现矛盾的时候什么又是我们去做以选择的“原则”?

人的一生就是在不同的、不断的选择中度过,而你以什么为“原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如同影片中的几位军人一样,应该说军人的职业要求他们在处理各种事情的时候必须有原则,但真正实施起来究竟又该如何呢?

原谅堂主也给不出具体答案,就如同前几年堂主在网上谈论“范跑跑”时所表达的态度一样:虽然我想做到象谭千秋(地震中,为救学生献身的老师)那样去尽力保护学生,但我能不能做出来,现在说则毫无意义。


PS:为了遵循影评尽可能减少对内容的剧透,堂主本文中给各位保留着好奇心,大家喜欢的话可以网上自行搜索观看,不过时间很长,160余分钟,这也是本片的一个不足,可能导演想表达的内容太多,某些镜头堂主觉得显得多余或时间过长,如果堂主裁的话,认为至少可以减少一个小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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