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有多豪横,反噬就有多剧烈

明星啊,既招人爱,又招人嫌。
爱他们的是粉丝。
粉丝可不像吃的粉丝那样软,他们刚得很。
“21财闻汇”在一篇文章中,直言不讳地写道:
近年来,一些明星特别是流量明星 “屁股更加摸不得”。一方面海量粉丝充当明星的 “打手”,针对网络中不利的言论进行所谓的 “反黑”“ 控评”,甚至对于批评者实施全方位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粉丝护主心切,不择手段,是可以理解的。
按《乌合之众》里对群众的分析,这些抱团者,都是情绪之产物,他们中哪怕稍有理性者,也将淹没于集体的强大力量之中,在肆意的疯狂下,席卷而来,无坚不摧,获得彼此的认同感、成就感。
哪怕偶像根本就不认识他这个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分之一,但自己能替偶像尽点绵薄之力,已超幸福了。
当然,这些人少不得那些体系化、职业化、团队化的“粉丝意见领袖”们的引导。
将明星一分为二地看,认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做对了要赞,做错了要骂的,能算粉丝吗?
真正的粉丝,全身心投入,为偶像而脑残,方为铁粉,就有了睥睨软弱粉的本钱,形成强大鄙视链。
“21财闻汇”接着写道:
另一方面,明星所在的机构动不动对网友 “律师函警告”,甚至直接起诉批评明星的网友,附带要求高额赔偿款。
……
这样的“寒蝉效应 ”蔓延至娱乐领域的“方方面面”,刚开始还只是停留在明星的长相不能批评,后来扩展至演员的演技不能说好坏,音乐作品不能说难听。网友的嘴被明星的舆论武器捂得严严实实。
我们晓得,既然选择了做明星,就要放弃一些隐私权与名誉权,不能钱你赚了,人家讲你两句,还想把他们关到牢里去。
(图源UNSPLASH)
明星也是人,法律也当是他们的挡箭牌,但,若以法律为名,顺手抄起,作为进攻性武器,那就是不讲武德了。
长相、演技、作品好坏都不让说,那人们还能说什么?
掌握着权力的官员尚且需要接受监督,你们既是公众人物,能逃得过网友评判?
如果不想浪费社会资源,何不趁早团成一团,圆润地滑走?
说句实话,你们有钱,有势力,有人脉,还有天量粉丝护体,对于网上评论者,完全是泰山压顶式存在,能进行精准不对称打击,踩瘪一个网友,比踩一只蚂蚁容易得多啊……
娱乐圈向来谣言多,有谣言就有流量,有曝光,口里说的是不传谣不信谣,心里怕是希望来得更猛烈些。
真过了量的时候,公关出动,营销号上阵,随随便便就搞定,为何到了现在,竟要报警?
说白了,不就是网友更加不好搞定了?
何况,正如“21财闻汇”所言:
新出的《民法典》第 1025 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舆论监督”的主体不被局限于机构媒体
……在《民法典》的“舆论监督豁免”原则之下,民众批评明星有了更多的空间,甚至留下了必要的“容错空间”只要不是恶意造谣、枉顾基本事实地传谣,法院就不宜认定名誉侵权。
文章且说:
这也提醒一些明星,名誉权当然要维护,但也不能动不动就拿律师函来吓唬人。至少,在发律师函之前,要看看自己的诉求是不是真正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句话,如果自己不干净,那就尽量低调点,少跟网友互怼,否则,你们有多豪横,反噬就有多剧烈。
就像一位网友所回复的:
谁报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最后谁被警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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