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刘瑾下榜 / 作者:罗志英(第13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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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时生活在乡间,乡下少娱乐,难得一见的小戏班子巡回演出到那里,那里就过节。
——就这样随外祖母看了不少戏,有一出写九千岁刘瑾陪太后降香法门寺时听闻喊冤,一时兴起审案,终了昭雪冤狱的小戏《郿坞县》就记住了,也知道了兴平在明代时出过大太监刘瑾。
其实,人物的艺术形象与历史真实之间是有距离的。《郿坞县》中的刘瑾是戏曲舞台上对刘瑾的唯一一次美化,现实生活中刘瑾可不得了:作为当时人称的“立皇帝”,明武宗不过就是一个“坐皇帝”。
刘瑾本姓谈。六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太监,遂冒姓刘。孝宗时,因事犯死罪,但得免。后侍奉太子朱厚照即后来的明武宗。他颇通文史,累知古今,涉猎甚广,善于察言观色,随机应变,深受信任。太子继位后,他这个日夜服侍的太监就是功臣了,权势与富贵唾手可得,数次升迁,爬上司礼监掌印太监的宝座。一旦大权在握,便引诱武宗沉溺于骄奢淫逸中,自己趁机专擅朝政,排陷异己,朝中正直官员大都受他迫害。而刘宇、焦芳等小人——名之曰“八虎”则奔走其门,成为其党羽。
但,刘瑾并非无能之辈,也未曾将国事当作儿戏。史载,刘瑾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用事期间,他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瑾变法”。
权力的集中刺激了他的贪欲。他利用权势,肆意贪污。他劝武宗下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从中贪污大量银两。他公然受贿索贿,大搞钱权交易。各地官员朝觐至京,都要向他行贿,谓之“见面礼”,动辄白银千两,有的高达五千两。有人为了行贿,只好贷于京师富豪,时人称为“京债”。凡官员升迁赴任,回京述职,都得给他送礼。此外,他还派亲信到地方供职,为其敛财。
刘瑾在权势的路上越走越远,最后竟动了篡位之心,企图寻机夺位。但是,刘瑾只顾自己作威作福,没想到其他的七虎正注视着他的一言一行。因为原来他们向刘瑾要权办事时,刘瑾总是不肯照顾,时间一长,矛盾便逐渐激化。
1510年四月,武宗派都御史杨一清和八虎之一太监张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乱。杨一清平定叛乱后与前来监军的张永商讨除刘大计。叛乱平定之后,在向武宗报告战况时,两人揭发了刘瑾的十七条大罪。武宗不禁大吃一惊,命令将刘瑾抓捕审问。在李广阳的帮助下,明武宗终于动摇了——第二天,武宗亲自出马,去抄刘瑾的家。
据后人记载,开列一张刘瑾被朝廷抄没的财产清单: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八百两,银五百万锭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宝石二斗,金甲二,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狮銮带二束,金汤盒五百;除了金银珠宝之外,还有一些违禁的御用物品及兵器甲仗,如蟒衣四百七十袭,牙牌两匮,穿宫牌五百,金牌三,衮袍八,爪金龙四,玉琴一,玉瑶印一,盔甲三千,冬月团扇(扇中置刀二),衣甲千余,弓弩五百。
年轻的天子固然触目惊心抄出的那些金山银山,即便是富有四海的天子,也不可能不眼红,不可能不想将其据为己有!更可怕的,在刘瑾经常拿着的扇子中也发现了两把匕首,武宗见了大怒,终于相信了刘瑾谋反的事实。
当年的八月,刘瑾被处以凌迟刑,即千刀万剐,共行刑三天。在封建社会,除非谋反、杀父母亲等属于“十恶”的大罪,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后,在冬至以前才能处死。这是顺应天时,而春天万物生长的时候禁止行刑,也禁止捕杀幼小的鸟禽和走兽。但刘瑾属于谋反的第一重罪,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来就行刑了。
恶贯满盈的明朝太监刘瑾就这样被判凌迟3357刀,分三天割完:刽子手先从其胸脯割10刀,然后对着他大声吆喝,怕他昏过去,等醒过来再割10刀,如此反复,第二天刘瑾熬不住气绝身亡,第三天继续割尸,直到割足3357刀——行刑完毕,割下的小肉块被受过其害的人家一文钱一块肉抢着买下、吃掉——以解心头之恨。
这是多大的一笔财产?让我们来看一个参考数字——正德元年朝廷的财政收入白银200万两;和这个数字比,刘瑾的财产相当于帝国150多年的财政收入。
如果大家对这个数字缺乏概念,那我们可以把这笔财产换算成人民币。按1两白银大约折合人民币400元来算,刘瑾的财产高达1200多亿人民币。所以《亚洲华尔街日报》才会把刘瑾上榜1000年来全世界最富有的50个人之一,同时也是上榜的6名中国人之一。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上至天子、下至群臣百姓,甚至包括后世的我们,是不是感到惊奇:一个人如何能在短短的5年内聚敛如此巨大的财富?一个人的贪婪和占有欲为什么会发展到如此可怕的地步?
从刘瑾生平看,他积累财富可分二个阶段。刘太监在正德前权势不显,且两度遭贬,应该积存不多。刘瑾之发达,始于入侍东宫,开始有外官和太监意识到他的潜力而与之交接。刘瑾由李广引入东宫,李广死于弘治十一年,则刘瑾在东宫至少有八年,应被视为第一阶段。
皇太子即位开启了刘瑾向权势和财富迈进的阳光大道,直到失败身陨,此为第二阶段,也是“主干”的阶段,大约从正德元年十月入掌司礼监,到正德五年八月被杀。在46个月时间里,这位“立地皇帝”“权擅天下,威福任情”,“廷臣党附者甚众”,开始积累巨大的财富。
刘瑾受贿也有个渐进和加速的过程。御史蒋钦说:“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贿,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这是正德元年年底的事。又《阉党传》:“瑾初通贿,望不过数百金,(刘)宇首以万金贽,瑾大喜曰;'刘先生何厚我。’”刘宇在正德二年正月入为左都御史,正是这位刘宇,使贿码再创新高;否则,以“千金”“数百金”的入帐,何时能把刘瑾推上“千年”富豪山顶?而白银“2.59亿”两却要2.59万个“刘宇”来帮助堆土才行!可惜刘宇这样的大手笔毕竟不多,多数人只能像给事中周钥一样,出门公差,须称贷以贿。又刘瑾败后,科道等官弹瑾十九罪,其中言:“朝觐官至京,索贿动以千数,谓之'拜见礼’。”则表明,多数官员被迫致贿,银不过“千金”。
刘瑾也有“反腐”举动。正德四年初,他听从吏部尚书张彩的建议,严厉处置了“循故例”向他纳贿的欧阳云、吴仪等人。这非一时的矫情,后来又曾公开处理多案,如刑部侍郎张鸾等三人自江西堪事还,馈银二万两,刘瑾将贿金送官,并治三人罪,该案连及江西巡抚以下见任和致仕官员31人,每人罚米300石。并不能说自正德四年初起,刘瑾就清白了,至少所谓“暗流”不那么汹涌了,刘瑾也不是那么“急贿”了。
我们常说必有某种土壤才能生出某种花来。之所以在明代中叶生出刘瑾这样一个富佬,应该说时代给他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但必须说,史书和人们观念里,对刘瑾贪赃往往有夸大、“归恶”的倾向。
应当说,中世纪政府的运作,以冰炭节敬、土物陋规例钱等诸多名目出现的贿金是必不可少的润滑剂。“政以贿成”并非王朝衰落之后才会出现:官员或太监为谋到肥差、在考察中顺利过关,或者为加快迁转等等——这成为刘瑾这位“站皇帝”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刘瑾历事四朝、数度沉浮,熟谙官场情形,对中外官员污秽腐败和敷衍塞责的状况了然于心。他可能认为:官印是朝廷授予官员的一种有期限的专利权,你既然专营一地,就得像一般商人那样缴税。这从刘瑾行政的特点看得出来:他习惯以经济制裁的手段来处罚和打击官员,对渎职和过失行为采取严厉的追纳赔偿措施,甚至创制“罚米法”,许多人为之倾家荡产。
刘瑾为了解决严重的财政危机,高祭“反腐”大旗:盘查各省钱粮,清理屯田边饷,这构成他执政时期的主要内容。由于追征过急、诛求过甚,最后激起兵变并最终导致他的失败。
子贡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是之谓也:由于刘瑾是有名的大太监,他已先被人打上“巨贪”特殊的标签——中国的人物画惯用浓墨重彩,常常不是“墨”多了、就是“彩”过分了——刘瑾太坏了!正是出此心理暗示,庞大的赃金数量才会被人轻易相信。
写了许多,细究作古者的家产到底有何意义?恐怕撕去古人本没有的魔装,或许能帮助今人树立一个正确的而不至于妖魔化的世界形象吧!
但,终究心底叨念:敬请刘瑾下榜!
——因为登上这榜单,与国、与民有百蔽无一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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