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能力”
前言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16》条款7.2能力的内容为“组织应: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c)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d)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注:适用措施可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聘用、外包胜任的人员。”
组织应: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c)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d)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注:适用措施可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聘用、外包胜任的人员。本条旨在确定组织中可能影响产品和服务符合性或顾客满意的工作或活动所要求的能力,并确保从事这些工作或开展这些活动的人员(如管理者、在职员工、临时雇员、分包商、外包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组织应基于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识别并确定承担相应岗位的人员必备的能 实现其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力要求。如从事焊接、无损检测、计量检定等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从事改进的益处,以及当他们机动车驾驶、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国家规定的特种 2.标准强调质量是作业人员则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组织控制下从事影响组织绩效工作的人员包括组织的内部员工,也可包括根据需要聘用的临时工,以及使用外部分包商和外包服务的相关人员,他们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顾客满意度都会产生影响。可从三个方面评定这些人员的能力:教育背景(学历)、岗位相关的专门培训、通过相似工作获得的经验。
在岗位所需技能和人员实际能力有差距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期获得足够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可 以采取培训、招聘、任免、调岗、轮岗等人事管理措施等,目的是确保人员满足能力要求。对于外部提供的人员,可能需要其他控制措施,如在协议中明确人员能力要求等。
应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即是否使人员满足岗位要求。例如,培训后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评价其效果, 如测验、考试、抽查、面试等,还可以在培训后的实际工作中考察接受培训的人员是否提升了能力水平,胜任了岗位要求。又如,对招聘的效果评价,可以通过试用转正的考核、新入职员工的离职率等来体现。
组织应保留相应记录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如教育、培训和经验等方面的适当记录、面试记录、工作绩效考核有关的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