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空调并安装,增值税率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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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甲企业属于生产销售空调的工厂,2020年6月份销售自产的空调1000万元,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200万元,假设均为不含税收入。

注意:

1、不属于混合销售,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如果在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销售按照13%,按照按照9%。

2、若是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货物的合同,一份是销售建筑服务的合同,则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 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第一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情形二

甲企业属于批发零售家用空调的商场,2020年6月份销售家用空调1000万元,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200万元,假设均为不含税收入。

注意:

属于混合销售,安装费收入适用13%增值税率。家用空调属于GB/T 14558-2010的“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

参考: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情形三

甲企业属于批发零售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的公司,2020年6月份销售空调设备1000万元,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200万元,假设均为不含税收入。

注意:

1、可以按照兼营业务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若是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

3、空调设备属于GB/T 14558-2010的“机械设备”-“空调机组”或者“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

参考: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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