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危企业请注意!您有一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及管理指南》请查收!

由于危险废物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新《固废法》施行以后

对危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我区产废单位更好地做好危废仓库标准化建设

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现提供如下的参考标准

以便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下图为规范化建设的示意图

可供参考实施

 今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 配备专用的危废暂存仓库,不得与非危废混堆,不可使用集装箱
■ 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
■ 危废仓库门口张贴危废警示三角标志(参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设立危废周知卡,盛装危废的容器上必须贴有危废标签且完好无损
(贴危废包装桶/袋上,系挂式大小10厘米*10厘米,粘贴式大小20厘米*20厘米)
■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以混凝土、砖、或经过防止腐化处理的钢材料进行建设,地面涂至少2毫米厚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且表面无裂隙,并做到防风、防雨、防晒
■ 盛装液体或者半固体危废的容器必须留足够的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厘米以上的空间,且要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盛装液体或者半固体危废的仓库内四周须设置围堰、导流沟和收集池
■ 危废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设有间隔隔断,并在内墙显眼处标明危废类型
■ 落实危废管理责任制并上墙,落实专人负责,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 具有挥发性气体的危废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 危废台账要放置在危废仓库内(可挂在墙上),危险废物回取后相关的台账和联单应继续保留三年以上
■ 危废台账要放置在危废仓库内(可挂在墙上),危险废物回取后相关的台账和联单应继续保留三年以上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版)内其他相关要求,严禁危险废物乱堆乱放,贮存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特殊原因延长期限的,应当经过属地环保部门批准
■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注意!危废管理相关罚则:
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如果有违反,相关处罚条款如下所示:
■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0-100万罚款;
■ 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10-100万元罚款;
■ 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 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10-100万元罚款;
■ 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10-100万元罚款;
■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处10-100万元罚款;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 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10-100万元罚款。

来源:危废技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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