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概念译入与译出的困境
我们常用“community”来表达我们所说的“共同体”,但该译法牵涉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值得商榷。下面对此作一简要分析,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传统上我们把“community”译成“社区”,这是吴文藻和费孝通开创的社区研究社会学派的译法,已广为接受。这个概念起初是芝加哥大学帕克教授来燕京大学讲学时介绍进来的,来自滕尼斯的Community and Society。但是在翻译滕尼斯的经典著作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时,“community”曾被译成“公社”,书名被译成《公社与社会》(二十年前我最初接触社会学时就是学到的这个译法,比如贾春增的《外国社会学史》),后来译本又译为《共同体与社会》(斐迪南·滕尼斯著,张巍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不管是“公社”还是“共同体”,这个“community”实质上都是指传统社会的依靠血源、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同质性很强的社会状况,与之相对的是“society”,即富有现代性的异质性人群机械连接的状况,它们是基于常规、政策、公众舆论和特殊利益的联系。在安德森被译为《想象的共同体》的Imagined Communities(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里,“Communities”是复数,应该不是一个“共同体”,而是指多个“共同体”。而不管我们译成中文时如何表达,在英文世界都是“community”,不会造成迷惑。问题在于,当我们以中文表达的“共同体”再译成英文时,就会发生难以找到对应我们想表达的意思的问题。如同电影《霸王别姬》译成“Farewell to My Concubine”,古典名著《红楼梦》译成“The Dream of the Red Chamber”等一样,传递的信息一定程度上被改变和丢失。
检索2018年第1期到2021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共找到4篇含有“共同体”字样的文章,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体”皆翻译为“community”。检索2018年第1期到2021年第2期《社会学研究》三年多时间里发表的论文题目含有“共同体”字样的共6篇,分别是“共同体与道德”(2018)、“共同体道德”(2018)、“宿舍共同体”(2019)、“风险共同体”(2020)、“乡村共同体”(2020)和“共同体之爱的政治”(2020),除了其中“共同体道德”中的“共同体”作为修饰词译为“communal”,作为名词英文翻译全部是“community”。这个词汇是否足够表达这样不同类型的“共同体”,是值得思考的。而对应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共同体”词汇的意涵,显然不是“community”可以足够表达的。
自“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两个“共同体”理念提出后,“共同体”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但由于这一术语在学术研究中的用法与这两种用法不同,读者理解时会有困惑。尤其是在向外推广这一观念的时候,翻译成英文如何表达的问题,成为许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必须面对的事情。
“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解可以从中国儒家传统的“家国天下”来诠释。“儒家文明对社会伦理、政治以及经济关系的建构,始终是从'家’出发,形塑家国一体的秩序体系。”(肖瑛:《“家”作为方法:中国社会理论的一种尝试》,《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1期,第172页)家国一体,多元的家构成一体的国,这个“国”是一个共同体,在中国则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进一层看,国与天下是多元的国与一体的天下,新时代在剥去儒家“天下观”里的等级尊卑关系后,这个“天下”即是一个更高一层的共同体,即“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的“共同体”肯定不是滕尼斯意义上的“community”,也不是帕克所说的并为中国学者所译成的“社区”意义上的“community”,更不是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的“community”。
与帕克等人的概念相比,我们的“共同体”概念更为突出的意涵是“互依共存”,或者说“同舟共济”,互依共存并且意识到这种互依共存才是我们所说的“共同体”的核心精神。这种核心精神用英文表述即“the co-dependence”和“the co-existence”。如果在翻译时能够表述以上意涵,英文界就会比较容易理解我们所说的“共同体”的精义。
共同体的构筑主要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繁衍,共同体的绵续长存是应有之义。概括以上的理解,可以用十六个字表达我们的“共同体”之意:家国天下,多元一体;互依共存,生生不已。
这就是我对“共同体”的理解和翻译的一己之见,是否妥当还请学界同仁多多指教!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