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字与证概念的分析3
《从逻辑的观点看》P18:“定义并不是字典编纂者,哲学家,语言学家们先天规定的,而是从经验中来的。”事实具体远比文字丰富复杂,一个字、词反映多个对象、表达不同概念的情况十分普遍,语言工具书编篡的字、词含义,实际是对过去各个学科概念研究分析后的总结,它是字、词过去已有概念的一种集合,并不代表现在具体学科概念的变化发展。
工具书中语言某个文字的含义,是把该文字作为表达符号的各个学科的不同概念加以收集、汇总的结果,这种收集只是过去的一般的常见概念的集合。
作为元语言的汉语言学,其词汇同样是对各个对象学科过去的符号意义的反映,不是对象学科概念现在发展的体现,哪怕学科专业的工具书也同样如此,即对本学科过去已有概念的集合。
辞典、字典等工具书具有滞后特征,对概念的认识,不能墨守语言工具书中固有的含义,不能机械地用本学科过去表达的概念限定今天的认知,更不能用工具书中的含义去规定某个学科新认知、新发现所需要表达的实际对象,否则,学科理论必然僵化而衰亡。
概念不同于文字。概念是学科实践对客体形成认知后的逻辑表现形式,通过文字表达出来。
新概念的文字表达,如果是应用已有文字作为载体,则应当:
1,服从学科基本观念和理论原则;
2,认知方法符合学科规范,思维判断符合学科逻辑,反映客观事实并经实践检验;
3,对象界有清楚的边界或范围,或共相性抽象是学科条理化的结果;
4,和学科内的其它概念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即所谓的“自圆其说”。
我认为,这四点,是衡量概念真实性的基本标准。1
任何新概念都需要合适的表达符号,根据元语言的基本语法规则来组成具有专门表达意义的名词术语,如“电脑”、“炒股”和中医的“辨证”概念等等。
这样的概念,我们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词组,它们虽然与其文字的原先意义存在某种联系,但这种联系已经不那么明白直接了,表达的客观对象不是其构成文字的原先含义的简单相加。
“电脑”不是雷电和脑子的合成物,“炒股”的含义并非是炒和大腿相加,如果离开经济学,离开计算机科学我们无法形成“电脑”“炒股”的概念。
同样,中医学的“辨证”不是动宾词组,“证”不是辨的对象,而是中医对自己临床知病过程的概括,包含了从四诊开始到证候判断结束的全部内容。如果我们把“炒股”、“辨证”理解为动宾词组,“炒股”就变得十分荒唐,“辨证”就会发生逻辑矛盾。
不同科学具有不同的观念、方法和概念体系、思维逻辑,学科理论是在自己观念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逻辑方法,由经过实践检验的、对事实对象进行界定形成的、以概念(公式、表达符号)及其联结为表现形式而构成的体系。
“观念是思维与客体相一致的最高形式”(《作为认识论和逻辑的辩证法》P253),概念及其联结本身不仅蕴含所属学科的观念,而且表现所属学科思维逻辑(运算、推演)特征。
无论怎样,概念必然是一定学科内,反映一定客观对象并加以界定的东西,而且这种界定必然是联系的、与学科语言具有逻辑一致的,不能独立于理论体系之外而孤立存在。
概念存在于学科,反映一定客观对象,站在西医立场,或者根据汉语学方法,分析/规范中医的“证”,是学科逻辑错位。学科逻辑错位,必然导致“证”概念异化、中医逻辑混乱、学术独立性消失。
“科学既需要严格的演绎规则,也需要范畴体系;这些范畴体系乃是思维把握现实新客体时进行富有成果的想像和创造性活动的基础。”(《作为认识论和逻辑的辩证法》P51)离开学科观念、原则和理论逻辑,就失去自己的思维,也就失去了它自己。
自己的迷失,自然概念混乱,逻辑谬误。概念界定的对象,以学科体系为依存,不能脱离学科理论,不能违背学科逻辑,如果学科错位,概念就会像在猪头上安象鼻那样不伦不类。学科观念、原则和逻辑思维是学科实践存在的体现和保证。(待续)2009-9-12
证字在中医学中的概念,只有在中医理论体系内,应用中医逻辑思维,根据中医理论事实和临床事实,把客观对象加以界定后形成。“证”概念具有中医学科特点,符合中医逻辑思维,并与其它医学相区别。
从文字而言,证作为一个表达符号,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对象界,概念是多样的;在事实对象的理论界定没有完全明确或者符号系统反映事实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就是在同一学科内的不同语言环境,证字表达的概念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