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奠定了中国几千年的管理制度
《礼记》中这么说:“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氏。”商、周均设“三公九卿”,到了秦朝时,据说,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改革周室官制,以丞相取代了三公,太尉和御史大夫为丞相的左右手。
在秦朝,丞相是“宰相”的正式官名。先就说说宰相,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设有这个官职。一种说法,宰相制度起源于春秋;还有一种说法,最早可追溯到商朝。在文献中,商朝的宰相,是被称为“相”的,最初这个职位只有一人,就是“独相制”。
商朝的开国功勋伊尹,应该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首位丞相。不过,他的官职是“太保”,后来,商朝又设置“左相”,伊尹成了“右相”,这种“双相制”应该是相互制约之意。到了武丁时,他对此制度又进行了“优化”,又加了一人,成了“三相制”。
这就形成了商的三公:太保、太傅、太师。可以说,商官制的演变,已经有了王权膨胀的趋势。但学术界对此看法还是相当有争议的,这里只是参考了其中的一种说法而已,更多则是通过对此官制的分析,初探王权或者皇权是如何巩固其统治的。
三公九卿制度下的王权皇权、相权之争:
西周基本是沿袭商制,可以先不谈,直接到战国时期,这期间可是出来了一位著名的人物苏秦,他的身上可是挂着六国的相印。不过,他干的活就是外交,这和后来的“相”很不一样,后来的“相”可是百官之首。
丞相的权力是慢慢呈萎缩状的,当时的伊尹虽被分权了,但他依旧可以罢免官员,就连商汤的孙子太甲,他都将其流放到桐宫去思过,当然,后来又还政给他。这一时期的丞相基本都是贵族担任。后来的丞相看着依旧是百官中的老大,但一切都得听皇帝的。
秦朝最初设置丞相之位,是在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樗里疾、甘茂分别为左、右丞相,在这里,左丞相为正职,秦人认为左为尊。后人都说这个制度的设置影响了中国千年,事实上也就是八百年,隋、唐、宋三代,是六部执行政务;到了明代,出了一位特能干的皇帝朱元璋,人家直接开了宰相,自己把这些活都干了。
为何要先说丞相呢?
若是对其权力“范围”没有一个初步了解,单看这些官职的调整,只会以为是官名的改动而已。事实上,看历代对官制的改革,都是皇权进一步集中的体现,官员之间的制约越来越多,皇帝的话语权才会越发高高在上。
所谓“三公九卿制”,在这里我们就以主流说法来看下这个制度。
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度:
丞相在设置上还是百官之首,九卿得对他负责,至于三公中的太尉基本不设。那时宗庙礼仪之事最大,所以,九卿之首就是“奉常”;保护皇帝安危的事情也很重要,所以,九卿之中有两个官职分别给了“郎中令”和“卫尉”,一个管宫殿警卫,一个管宫门警卫。
“太仆”,管理马政;“廷尉”,司法部门老大;还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里重点要提及的是,所有的官职不得世袭,只能由皇帝任免。当然,这也是秦统一后,被灭六国贵族竭力推翻秦的重要原因之一。
汉朝的三公九卿制度:
汉朝沿袭秦制,先是改名称,如“奉常”改为了“太常”,“大行令”改为了“大鸿胪”等。有些改名是事出有因,如“大司马”,一边是田蚡被免官,太尉一职长期没人,另一边则是霍去病、卫青常年征战,手下将士极多,时间一长,“大司马”就代替了太尉。到了汉哀帝时,将“丞相”更名为“大司徒”。
所以说,汉朝的官制,主要还是看汉武帝的改革,他将官员分成了内、外两个部分。外朝有丞相和各路官员;内朝呢,有大司马、尚书,一堆将军等。内朝官员直接听从皇帝的调遣,这些官员是没有行政职务的,但是,权力还是不小的。这时候的丞相,就有点尴尬,皇帝已剥去了他的很多权力,更关键的一点是,若是出了啥岔子,他还得扛着。
汉武帝时期的官制,和“三公”其实没啥太多关联。直到汉成帝期间,丞相、大司空、大司马才都是宰相的官职,这时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三公制度”。不过,依旧有反复,后来王莽的新朝及刘秀的东汉,基本就是照搬这个官制。至于“九卿”,本是泛指,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期也不见九卿名称。
但是,在两汉之际,还真的就将其砍成了九个卿。
三国时期的三公九卿制度:
在当时,由于窃汉朝天下的魏国实力最强,同时也是和东汉一脉相承的势力,在官制上也延续于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时期。蜀国以汉朝正统自居,所以汉朝遗风比较重,但是在诸葛孔明治蜀时有无尚书台一说还有待考证。吴国统治者坚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个别官职上动了动小手脚,但并没有值得一提的改革。
两晋南北朝至隋朝的三公九卿制度:
西晋虽承魏制,但相对于魏国改革汉代官制一样,西晋在中央官制的变动上迈的步子则更大了。虽然都还有三公,也有九卿,也还听得到太傅、太保之类的官名。但西晋已经逐渐继承并发展了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这就是隋文帝所制三省六部的雏形了。直到隋朝统一中国后,隋文帝制三省六部,原本的三公也被取缔。
自此,三公九卿制基本宣告结束了。
参考资料:
【《礼记》、《史记》、《汉书》、《隋书》、《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