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观点:案件是否需要启动再审程...

案件是否需要启动再审程序,应当考虑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否确实需诉讼程序加以保护。

原告起诉时,基于初步证据确定具体、特定、可识别的行政机关,即可视为“有明确的被告”,至于起诉状载明的被告是否正确、是否适格,则是人民法院需要进一步审查确定的问题。一般而言,除非被告明显不适格,人民法院不宜在起诉阶段即以此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是否需要启动再审程序,不仅仅取决于原审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还应当考虑启动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必要,即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否需诉讼程序加以保护。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9)最高法行申6854号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