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操作才能补享受以前年度未享受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背景介绍:福建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2021年2月初a公司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电话询问公司主营业务是什么?a公司负责人告知专管员从2019年开始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专管员了解a公司情况后,通知a公司因在税务登记的行业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无法享受2019年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的行业信息后,即可享受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并且只能从2020年度开始享受。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第一步,针对专管员通知及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给专管员:
1.提供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的财务报表;
2.2019年、2020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行业变更情况说明报告;(详见下图)
第二步,专管员对收到的资料核实无误后,a公司负责人即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行业变更。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事项报告”-点击“身份事项报告”-点击“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入税务信息变更界面,选择“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点开倒三角选择“国标行业”即可进行变更,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提交,一般当天可审核通过。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提交进项加计声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事项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改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界面,显示黄色框为必填项。先填写2020年数据,主要选择适用政策年份及服务收入等数据点击“保存”—“下一步”,跳出文档形式表格只需填入服务收入金额即可提交。2021年度按照同样步骤操作提交,提交后系统马上自动审核通过,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咨询专管员是否需要更正2020年度增值税申报表?专管员告知a公司可将2020的增值税进项加计金额与当期2021年2月的累计一起填入附表四“本期发生额”中,无需更正2020年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因附表二“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与附表四“本期发生额”存在进项税额*10%的勾稽关系无法自行在电子税务申报,需要带填好的所属期2021年2月加盖公章的增值税税申报表到所属税务机关窗口申报,申报报表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1、若所属期2021年1月有认证进项发票,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更正申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再到所属税务局申报2021年2月增值税申报表。或者将2021年1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加计金额合并到2月一起填报。
若存在2020年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但2021年不符合的特殊情况时,则需更正所属期2020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加表。需要带上纸质版2020年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到所属税务局窗口进行更正申报,再自行在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所属期2021年1月增值税申报表,电子税务局会将2020年加计抵减“期末余额”的数据自动链接到当期“期初余额”中。所属期2021年2月若在更正前已申报同样需要进行更正申报,同时可能存在享受加计抵减会多缴税款需要退税。更正申报的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