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协议脱欧”几率增高,但欧盟公民和非欧盟家属却不应该立刻申请身份?

从昨晚到今早,莎粉们应该都被梅姨的脱欧草案被压倒性否决的新闻给轰炸了吧!

老话不重提,但丽莎必须要说这出脱欧大戏确实是越演越高潮迭起了!

虽然丽莎在昨天投票表决结果出炉之前就说过,梅姨很可能会输掉这场对于决定脱欧未来举足轻重的关键一战,但是梅姨最后真的输掉还是让很多人倒吸一口气的。

因为梅姨以那么大的比数落差输掉脱欧草案表决,其实是可以被写进历史的。这是自1920年代以来,或者更正确地说是有史以来,英国政府的执政党面临的一次最大挫败!

梅姨的草案被否决后,自然也代表了在我们《最终章!脱欧预测结果抢先看!梅姨恐压倒性惨败?》文章中所提及的那些“无协议脱欧”,“延迟脱欧”或者甚至就干脆“不脱欧”的可能性大增。

许多欧盟移民和他们的非欧盟家属们也难免开始越来越担心,要是最后真的搞成了无协议脱欧,那么他们未来的身份究竟该怎么办?还能不能获得保障?

《卫报》:梅姨遭受历史性挫败,因为保守党内部起身反对她!

《太阳报》:梅姨的脱欧草案完全过时!

《镜报》:没协议(草案),没希望,没线索,没信心(意指反对党将对梅姨政府提出不信任动议)…

《每日电邮报》:一个彻底的羞辱!

《泰晤士报》:梅姨承受空前的挫败!

《每日快报》:“梅”过!(意指脱欧草案没有通过)

《金融时报》:梅姨(草案)遭受下议院“碾压”!

首先,其实不论是对于保守党政府或者是其他的反对党来说,“无协议”脱欧并不是他们想要追求的一个方向。即便在脱欧协议内容上他们经常是意见不一,但在这点上他们倒是都挺一致的。

而梅姨尽管也总是叙叨着”No deal is better than a bad deal”(无协议总比坏协议好),但她的心理其实也都清楚,若是真的与欧盟撕破脸造成无协议脱欧,那么恐怕将会带来混乱,对英国经济也有可能造成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未来真的面临“无协议脱欧”了,那么根据英国内政部在2018年底发布的政策文件指出,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移民定居计划)还是会保障目前这些已经居住在英国境内的欧盟公民们,他们未来能够继续合法居住在英国的权利。

只不过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份名为“Citizens’ Rights - EU citizens in the UK and UK nationals in the EU”的文件确切指出,这项保障只限于那些在英国正式脱欧之前,也就是在2019年3月29日之前就进入英国的欧盟公民。

可以这么理解,“无协议脱欧”将不会使得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移民定居计划)失效,但是却缩短了欧盟移民们可以准备搬来英国的“最后期限”。

这是因为按照原本的EU Settlement Scheme(在和欧盟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允许欧盟公民只要能够在“实施期”(Implementation period)结束之前,也就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英国,那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分别申请Settledstatus(定居身份)或Pre-settledstatus(尚未定居身份),确保自己能够继续合法地待在英国。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欧盟移民还可以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Grace period),也就是他们只要确保自己在2021年6月30日前递交申请就可以了。

然而在“无协议脱欧”的情况之下,这个“宽限期”也将不会存在,所有这些适用于EU Settlement Scheme的申请人们最晚都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递交申请,否则将会超过期限而无法获得未来居英权的保障。

继续往下说,事实上英国内政部是否能够真的照着这份文件所指出的那样来执行,实际却是有难度的。

因为理论上虽然说在“无协议脱欧”之下,英国在3月29日正式脱欧后,欧盟公民将会失去原有的“自由移动权”(Free movement);

可是实际上对于那些在3月29日之后才进入英国,或者在那之前都尚未拿到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新身份的欧盟移民来说,他们究竟该被归属为何种身份?并且边境管理官员们又该如何对待他们?这是直到目前为止内政部都还没有公布出一个确切的适用法规的。

根据不久前才被发布的“移民白皮书”,我们已经知道英国政府打算从2021年起才有可能实行这些新计划(《移民白皮书爆T2限额取消!低技术也能办工签!学生有更长签证工作!》)。

所以说在内政部还没有一个“对策”来处理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之前,很大的一个可能只有,即便面临了无协议脱欧,欧盟公民们还是暂时可以继续享有“自由移动权”,直到内政部采取了更进一步的行动为止。

再加上,根据目前英国自己的法律,也就是《2016年移民(欧洲经济区)条例》(The 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16),依旧是承认欧盟公民的自由移动权(free movement)的;当初这项条例的制定,主要是受到欧盟法的约束,而至今该条例也尚未被修改过,所以自然是依旧具有效力的。

同时,《2018年脱欧法》(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也指出,即便正式脱欧了以后,《2016年移民(欧洲经济区)条例》也仍然是有效的。

这就表示,只要在相关法律尚未被修改的情况之下,按照目前现存的法律来看,即便英国与欧盟之间出现了“无协议脱欧”,这些欧盟公民的权益在短期之内基本上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再说了,依照我们一直以来对于英国内政部的认识,要他们短时间内想出一套新的做法然后去修改法律的话,以他们的做事效率来看恐怕是不太容易的。

所以很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就是,他们会选择继续沿用EU Settlement Scheme在最一开始就订定的这些期限(这样他们就不必动脑再想出新的了!),也就是原本的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这两个重要的截止时间点。

丽莎补充:对于已经满足5年永居条件的欧盟公民和他们的非欧盟家属来说,如何确保自己的未来居英权才是最好的?

由于脱欧前景一直都不见明朗,丽莎近期以来确实收到许多莎粉们的咨询问说,自己现在是不是应该要赶紧去申请原有制度下的永居身份(严谨一点来说应该是去申请一张永居卡或是永居证明文件),避免自己现在因为还不能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而无法获得保障?

事实上这个答案却是不一定的。

我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来看:

1. 一种是申请人已经满足连续在英国居住满5年,但是距离满6年还有一段时间,或者说未来根本不打算申请英籍身份的:

那么这种时候,建议申请人先稍作等待,不要急于申请目前制度下的永居身份(永居证明文件)。

原因很简单,因为适用于脱欧后的新制度(也就是EU Settlement Scheme)规定,未来不论当事人是否已经持有永居证明文件了,都还是必须再次申请新制度下的相应身份,而对应于永居身份的也就是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

如果说申请人现在就去申请了原有制度下的“永居身份”,那么缺点是这类申请通常得等上比较长的时间,而且拿到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未来依旧得再去申请新的身份,那么何不等到自己可以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的时候,直接去申请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就好了呢?

再说了,英国内政部已经宣布,所有持有有效护照的欧盟公民,以及他们的持有有效BRP卡的非欧盟家属,将在今年的1月21日,也就是下周一起全面开放EU Settlement Scheme的申请。

而对于那些手上没有上面提到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当事人,则需要等到今年的3月30日之前,EU Settlement Scheme全面开放的时候才能够去申请。

但即便等到那个时候,其实时间也已经不远了。再加上,EU Settlement Scheme不论在申请操作上或者是移民局的审核上,一般来说也会比目前的永居卡或永居证明文件的申请要来得更方便快速一些。稍微等上一些时间应该还是值得的。

2. 已经在英国连续居住满6年了,并且打算申请英籍身份: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现在反而应该要抓紧时间去申请入籍才是比较合适的。

原因是呢,在目前制度下,申请人只要满足了在英国连续生活满6年的时间,那么不论申请人是在什么时候申请到永居卡或永居证明文件的,都可以立刻去申请入籍。

也就是说,假设当事人目前尚未申请永居卡或永居证明文件的,只要他或她已经满足申请英籍的条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去申请永居,然后接着直接申请英籍身份。

但若是等到之后才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的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话,那么根据规定,拿到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当事人必须等待12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必须至少持有Settled status一年以后),当事人才能再进一步去申请入籍。

对于想赶紧拿到英籍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再多等上一年自然会是比较不划算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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