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告: 移民局宁可错杀一千,就爱申请人“挑战”扭转结果?
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写出一封信,详细地把所有上诉的理由都列举出来,指出移民局原本的决定为什么是错误的,而且都错在了哪些地方。
比如说,当事人认为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漏掉了某个文件,或者是看错了文件内容;
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在上诉的时候,详细地指出来,是哪个文件漏掉了,或者说移民局到底在什么地方把文件给搞错了。
又比如说,当事人认为移民局在当初决定的时候,是依据了错误的法律;
那么,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就应该要把正确的法律给提供出来。
也就是说,当事人给出的上诉理由一定要全面、有说服力。
毕竟,这个时候是当事人有可能要求移民局去重新审查自己决定的最后机会,当事人在准备上,自然应该要特别的用心与谨慎。
→ 向移民局施加真正的压力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一般在移民上诉案件中,无论是哪方打赢了官司,都是自己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
(和一般民事上诉案件不同,民事案件通常是谁输了官司,谁就需要赔偿对方的律师费用。)
但是呢,这个规律也不是绝对的。
按照仲裁法庭的司法条例规定,在移民上诉的过程中,如果一方的行为是无理的话,另外一方完全可以让对方赔偿自己的律师费用,哪怕甚至是对方打赢了官司。
比如说,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明明递交了6张工资单,但是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却偏偏非得按照5张来算,而且这一点是移民局拒绝申请的唯一原因。
这时候,如果当事人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递交了6张工资单的话,就可以在自己提出上诉之后,立刻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他们原先的决定。
否则的话,当事人可以告诉移民局,自己会要求法庭责令移民局-来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移民局的错误是很明显的。
如果他们能够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上诉基本是完全可以避免,并且也是不必要的。
所以说即便到了法庭上,法官一般也不会站在移民局那一边的。
当事人必须身在英国境内;并且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
申请将自己的签证纸改成BRP卡(transfer of conditions,简称TOC);
申请将自己的永居纸改成永居卡(no time limit,简称NTL);
申请续签,转签,或转永居(也就是说,如果是“首次申请”就不适用)。
这么看来,这一般指的是下面两类情况:
1) 移民局核准了当事人的申请,但是当事人认为移民局所核发的签证类型或者签证效期是不正确的;
2) 移民局拒绝了当事人的申请,并且当事人具有以下证据,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
提供新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申请日期;
提供新证据来证明自己在申请的时候,所提供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实的;
指出自己在移民局做出(原本的)申请决定前,就已经有提供了哪些文件,但是负责的签证官在审核的时候并没有将这些文件给考虑进去。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以上所列出的,申请人一般不能在提出“复议请求”的时候,再递交关于原先申请的新的证据,来要求移民局必须重新考虑。
严格地说,“复议请求”事实上是适用于所有签证类型的。
只不过呢,对于在英国境内申请续签、转签,或者是转永居的当事人来说,一般当他们的申请被拒绝后,都会被赋予上诉权利或者行政复议权利。
也就是说,对于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如果想要提出复议请求(Reconsideration Request)的话,一般只适用于申请TOC或NTL而被拒绝的当事人。
因为,这些人既没有上诉权,又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所以他们总要被赋予另外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复议请求”来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当事人的申请并没有被拒绝,但是虽然是获批了,可是当事人认为移民局所核发的签证类型或者效期是不对的。
比如说,当事人申请了续签,合理来说移民局应该核发给当事人直到2022年8月才到期的新签证;但是实际上移民局却只给了到2021年12月就到期的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的申请并没有被拒绝,因此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当事人是不会被赋予上诉权或者行政复议的权利的;因此,当事人如果觉得移民局的决定是无理的话,便可以通过提出“复议请求”来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
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复议请求”是不适用于境外申请人和境内首次申请人的。
比如说,当事人原本是没有身份的,然后在英国境内申请了特许身份,但是不满意移民局所做出的决定,这种情况的话是不能够提出复议请求的。
→ 更进一步的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这边丽莎要提醒莎粉们一点,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了“复议请求”,但还是不满意移民局重新考虑后的结果的话,是可以再提出司法审核来挑战移民局的决定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已经提出“复议请求”,可是移民局却拖着迟迟不给答复;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千万不要傻傻地等待。
因为,提出“司法审核”是有3个月的期限的,申请人如果一直等不到移民局的答复却又没有任何动作的话,很可能就这样错过了可以提出司法审核的期限。
因此,在申请人已经提出复议请求(Reconsideration Request)却尚未得到回应的情况下,应该要设下一个期限给自己,例如说最多只等待一个月的时间。
尤其是,如果申请人觉得自己的案件是很有利的情况下,那么等到这个一个月的时间一到,移民局还是没有回应的话,申请人就可以考虑提出司法审核,不需要坚持等到“复议请求”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