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主要扶持政策详解

随着厦府〔2019〕27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与实施,厦门市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扶持政策更加具体和明确。

其中,对于经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其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90%予以奖励,扶持力度大,政策优势明显。该政策多年以来持续沿用,为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对于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其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80%予以奖励,该政策带来了新的亮点。该政策细致而全面地考虑到了无法在中基协备案的员工持股平台也是股权投资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扶持政策体系中,将使厦门市对员工持股平台企业的吸引力大大加强。

根据厦府〔2019〕279号及其实施细则,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主要扶持政策详解如下:

注1:申请奖励的金融机构直投类子公司、合伙企业可不受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均应在本市注册设立的限制。

注2:《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到期后,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本若干措施规定且仍处在政策规定优惠期内,可继续享受政策至优惠期结束。

注3: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政策完整内容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79号)、《关于印发股权投资有关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管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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