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官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通知》提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规避限购限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今年以来辖区内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各类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的商品房项目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约谈会等,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适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通知》要求,对享受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番禺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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