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草案)》全文公布,想从事中医有4个渠道
来源:基层医界
作者:前瞻胤礽
日前,《医师法(草案)》全文公布,正在进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未来想成为一名中医执业人员,可通过4个渠道获得资格。
取得学历后报考中医执业医师
草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实习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实习满二年的。
第十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实习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中医医生,可以通过报考高等学校中医学相关专业(中医专业、中医骨伤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习,顺利毕业后,凭学历证明等参加相关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从事中医诊疗的资格。
上述条文中对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与之前的《执业医师法》中的规定有所不同,草案所述为“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实习满一年或两年”的报名要求,《执业医师法》为“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或一年的”,一个是“实习”,一个是“工作”,顾名思义,实习就是还未工作,意图则是要让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生达到一定的年限后,才能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从而提高诊疗安全质量,包括从事中医诊疗活动在内。
通过师承专长报考中医执业医师
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过多年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这条条文与之前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基本相同。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中医医生,可以通过师承学习或取得专长证明等,凭相关证明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是全国通用的。
按照中医药法相关规定获取资格
草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取得有关医师资格。
这个就是根据中医药发展规律确定的一种获取中医医师资格方式,这个考核主要是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考核通过者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获取从事法律规定的中医诊疗服务资格。
这个资格与上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过多年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医类别的不同处主要有两点:
第一是执业范围不同。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可以从事一定比例的西医诊疗义务,目前的比例是15%左右;通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取得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只能从事考核项目的纯中医诊疗业务,无从事西医诊疗权利。
第二是执业权限不同。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其执业权限是全国通用,也就是说在国内任何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均可;通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取得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属于学历有限资格受限人员,其执业地点仅在省内有效。
在乡村医生岗位上从事中医活动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有两处存在明显不同,第一处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这就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立法的主要依据,目的在于规范管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从业人员。毫无疑问,不具备上述3种获取中医医师资格条件的乡村医生,若要从事中医诊疗活动,还可以通过乡村医生相关资格考核或认证,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四种从事中医活动的资格略有不同
从开展中医诊疗业务角度来说,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取得资格的中医,都具备为患者提供中医诊疗业务的权利。但是,从从业范围以及社会认可度等角度来说,四种资格略有不同。
通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后获得资格的中医,属于有学历资格不受限人员,其执业地点全国均可,并且可以参加相关职称考试或晋升等;师承或专长人员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的中医,属于学历有限资格不受限人员,其执业地点全国均可,但是在职称考试或晋升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师承或专长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获取资格的中医人员,属于学历有限资格受限人员,其执业地点仅在省内有效,并且在职称考试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通过乡村医生资格考核获得资格的中医人员,属于学历有限资格限制人员,其执业地点只能在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行医,并且在职称考试考核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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