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管理办法
规范产品返工、返修、报废管理,明确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加强隐患整改,减少质量损失。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3.1品管部是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仲裁处理;检查和质量隐患整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2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质量隐患存在部门负责原因调查、分析及预防整改措施的制订及实施。
3.3产品返工、返修由责任部门承担。
3.4 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的审批/报批;负责整改措施的审批。
4.1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发生的半成品、成品、外包装质量问题,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使公司质量信誉受到大的影响的事件。
4.2按经济损失分类为以下五类:
4.2.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500元以下为一般质量事故。
4.2.2经济损失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5000元以下为较大Ⅰ质量事故。
4.2.3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为较大Ⅱ质量事故。
4.2.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5000元以下为重大质量事故。
4.2.5经济损失在25000元以上(含25000元)为特大质量事故。
4.3按造成停产时间分为以下五类:
4.3.1生产线停产在0.5小时以上1小时以下(不含1小时)为一般质量事故。
4.3.2生产线停产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不含3小时)为较大Ⅰ质量事故。
4.3.3生产线停产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不含6小时)为较大Ⅱ质量事故。
4.3.4生产线停产6小时以上,12小时(生产旺季)或24小时(生产淡季)以下为重大质量事故。
4.3.5生产线停产生产旺季在12小时以上,淡季在24小时以上,为特大质量事故。
4.4按影响公司质量信誉程度分类为以下五类:
4.4.1工厂一个月内发生2起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为一般质量事故。
4.4.2工厂一个月内发生3起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为较大Ⅰ质量事故。
4.4.3工厂一个月内发生4起或同一批号发生2起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为较大Ⅱ质量事故。
4.4.4工厂一个月内发生5起或同一批号发生3起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或有一起向监督机构或新闻媒介投诉且造成一定损失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4.4.5全年因消费者投诉总数超公司下达的比例或由于质量问题引起报纸或电视台曝光,且明显影响市场销售者为特大质量事故。
4.5 产品外包装检验不合格进行返工及其损失,半成品检验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返工及其损失,产品退货、报废或中转引起的损失,均按4.2条规定分类
5.1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制止事故发展和蔓延,并按以下程序上报。
5.1.1生产线夜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生产线主任可以采取措施处理, 当班向制造部和品管部报告。夜班发生的较大事故,生产线主任需立即向制造部部长和品管部部长及经理报告。
5.1.2白班发生的任何类型的质量事故,当班必须向制造部和品管部及经理报告。
5.1.3配送部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需在1天内向品管部和经理报告。
5.1.4品管部得到报告后,重大以上质量事故经经理审批后向质量管理科报告。
5.1.5凡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均需在原始记录或工作日志上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现象、处理经过、当事人等,不得隐瞒真相、不报、不写或私下处理了事。
5.2品管部得到发生质量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调查。
5.2.1公司内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到生产现场,找到当事人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处理情况、损失大小、责任单位、责任人。
5.3在调查的基础上1-3天内召开由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
5.3.1质量事故分析,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防止今后重复发生的纠正、预防措施不放过。
5.4填写质量事故报表
5.4.1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发生后3天内,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由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如实填写《质量事故报表》一式三份,报品管部。
5.4.2品管部在签署意见之前先组织与事故相关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在意见栏内要写明事故性质、种类及处理意见,然后报经理审批,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同时报质量管理科。
5.4.3事故报告一份给事故发生单位,一份报财务部,一份留品管部存档。 并报质量管理科备案。
6.1按该年度质量目标考核。
6.2对任何质量事故还要进行处理,查明原因和责任者。
6.2.1对事故责任单位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按事故损失金额给予10-100%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还要给予管理人员经济处罚。
6.2.2一般质量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50元,对主管罚款50-100元。
6.2.3较大质量事故Ⅰ,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主管罚款100-350元。
6.2.4较大质量事故Ⅱ,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对主管罚款350-550元。
6.2.5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200-400元、降1-3级工资;对主管罚款400-800元、降3-5级工资。
6.2.6特大质量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400-800元、降3-5级工资;对主管罚款800-2000元、降3-5级工资。
6.3对有意制造事故,屡次发生不认真整改,隐瞒事故真相,因事故处理不当而扩大损失者,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1产品返工、返修
a)因外包装原因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由责任部门负责返工和返修。品管部核算直接质量损失费用,并报财务部,从责任部门工资中扣除。
b)责任人的确定,由品管部会同责任部门主管共同调查、分析、确认,并根据责任大小,分摊承担的损失额。
c)返工、返修程序见《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7.2产品报废
产品报废且未构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报废额的10%--100%的处罚。构成质量事故的,按相应的质量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8.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隐患的申报
8.2责任部门负责质量隐患的整改
8.3工作程序
8.4.1各部门日常工作发现的质量隐患,应及时填写《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品管部。隐瞒不报,被巡查人员发现,由隐患所在部门自行解决,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次·项。
8.4.2品管部与有关责任部门协商,确定改进方法及完成时间,经经理审批后,发提出部门和
责任部门各一份,品管部存档一份。
8.4.3品管部按预定时间组织检查、验证。未完成,又未提出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品管部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并由责任部门继续完成。
8.4.4对屡次完不成整改任务,对责任人予以换岗,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8.4.5对及时完成整改,效果良好,由品管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经经理批准后实施。
a)《质量事故报表》
b)《存货报废》
d)《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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