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需要确认收入问题
粉丝来信
(天津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您好!2019年39号文里面说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如果税局给退回来需要确认收入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首先要搞清楚“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不属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与“出口退税”原理一样,退的的是进项税额,是企业原来采购过程中已经承担的税收支出,所以不属于财政补贴,不用计入企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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